當代大學生結婚的利弊分析
發(fā)布時間:2014-07-30 09:29
當前教育部新出臺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將涉及在校生婚育以及婚育退學的規(guī)定予以刪除,這無疑是趨向于與目前的國家的基本法律相一致,筆耕文化傳播,也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結婚問題上的進一步放寬,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也不在要求結婚登記時需要有關單位的,教育部更是放棄了原來高考的結婚限制以及年齡限制。教育部徑直做出取消禁止在校本科生結婚的決定仍有不妥善之處,其更應該對于在校本科生的結婚行為略作限制。諸如是否擁有相關財產來源,是否具有一定高度的思想素質。而作為大學本科生所在的大學(其對大學生的了解程度甚于任何一個政府部門),不僅在大學生進行結婚這一行為具有一定的規(guī)勸、提醒義務,更應該承擔相應的審核義務。即具體審核大學生具有相應的財產來源以及是否達到一定的思想覺悟。這兩項義務,在我看來,是高校不可推卸的。這是,為相關大學生從事結婚行為避免出現有關基于一時沖動導致后悔終生的類似現象的有力舉措。
如上文已經論述,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大學本科生結婚是具有可行性的。但是從現實來說,大學本科生是否應該、能夠成為負擔結婚義務的主體就需要進一步的探討。事實上,在校大學生結婚問題,更多的是一種法律上的界定和權力上的認可,而并非現實的迫切需要。即真正想結婚的大學生并不多,他們在乎的只是結婚的權利——結不結婚是一回事,能不能結婚是另一回事。也正是因為這種思想上或者能力上的無準備,釀就了很多大學生結婚后婚姻生活的不幸福乃至造成離婚的慘劇。毋庸置疑,在校大學生結婚,存在著諸多弊端。
首先,在校大學生結婚,會影響到學習。一個人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這就存在一個時間和精力合理分配的問題。戀愛、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的,在校期間的學習,應該說是很緊張的,要想完成好學業(yè),就應當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戀愛、婚姻、家庭中,這對學業(yè)來說,無疑是一種極大的影響。在校學習的時間很短暫,應當好好珍惜得來不易的學習光陰才對,也正應了那句老話,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這種感覺,也許在校的時候是難以體會到的,但當走向社會以后,再想學習,不是說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壓,會讓人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覺,更不會有更多的時間能夠坐在教室里聽老師講課。還有一點,就是書到用時方恨少,錯過了學習的機會,等到感覺所學的知識太少時,為時已晚。所以,在校大學生結婚,會影響到學習,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學生結婚,受經濟條件的限制。不管是愛情還是婚姻、家庭,都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作基礎。在校大學生經濟未獨立,結婚首先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例如婚后解決夫妻住宿問題要增加開支;若婚后生育后代則產生子女撫養(yǎng)問題等,更需要物質基礎作保證。由此引起一系列的婚后生活矛盾,從而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這就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最好證明。我們知道,大多數大學生完成學業(yè),學習費用是需要家庭承擔的,即使有的學生在不斷地學著自立,邊打工邊上學,用來補貼學習費用,但也難以完全自理,能夠自已解決學費問題的學生,是極少數的。本來,供一個大學生上學,對于許多普通家庭來說,高額的費用就是難以承受的,更有許多學生是憑借貸款完成學業(yè)的,如果再要承擔戀愛、婚姻、家庭的費用,對于家庭來說就是更大的經濟負擔,可以說大多數家庭是根本無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學生結婚,會受經濟條件的限制,因而大學生不易在校結婚。
再次,在校大學生結婚,給學校的管理帶來了不利的影響。在校大學生結婚,要經過戀愛,然后走向婚姻,組成家庭以后,會有許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擔家庭的義務和責任,學生能不能嚴格按照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來完成學習任務,就成了一個大的疑問,這給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另外,從情感角度來說,多數大學生結婚是基于雙方戀愛的結果。愛情是人類美好而神圣的情感。但是,這份情感以何種標準進行界定并判斷其是否能夠成為結婚的根基,這個社會并沒有也根本沒辦法制定出一個統一的評判體系。眾所周知,很多大學生進入大學后,缺乏明確的奮斗目標和理想追求,在思想意識上處于空虛的狀態(tài),很多的同學沉溺于玩游戲、上網或者無所事事的狀態(tài)中。而在這種情況下,戀愛這種既時尚,又浪漫的“消遣方式”無疑成為了很多大學生的首選目標。殊不見,更多的已談戀愛的大學生,在一段戀情的慘淡收場后,沒來得及吸取其中的經驗教訓,反思自己的行為恰當與否。便已馬不停蹄地開展了另一端風風火火、“驚天動地”的戀情。無疑,愛情對于很多應該奮斗的大學本科生來說,是一種難以戒除的精神鴉片。在這樣一種以自我排泄,自我滿足乃至自我解脫為中心的戀愛過程中,我們訴求那些責任意識淡薄的大學生能夠顧慮結婚后將面對的各種現實難題,諸如柴米油鹽醬醋茶,這是極度不現實的。簡單地來說,他們既然不能在戀愛過程中體現粗自尊、自愛、自重、自律的優(yōu)秀品質,那么也無法在與他人交往過程中體現出他尊、他愛、他重的情感因素,因此就更無法體積對家庭、社會乃至婚后對方的責任意識。
當然,我們不排除在大學生中存在著這樣的一種群體。即在相互交往的過程中,學會互容、互助、互扶。在戀愛因素的沖擊下同時能夠用理性的眼光,客觀地分析彼此將來應該循于的人生道路、方向。當時,戀愛畢竟和結婚處于很大的不同。一位已婚女大學生就說出了這樣一句戲言:結婚之前,感覺找到一位能夠結婚的男士好難好難;結婚之后,感覺找到一位適合結婚的男士好多好多。這說明,戀愛和婚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人生階段,一個人不可能將結婚所處于的高度激情時刻運用于婚后平淡的生活過程中。因此,戀愛雙方的思想認識能否達成統一,即在能否或者意愿成為“患難夫妻”以及共同面對柴米油鹽的現實問題上達成高度統一,以及雙方的經濟條件能否支撐雙方或者單方順利完成學業(yè)并保證婚后生活的井然有序。這是當事人無法逃避的現實問題。
本文編號:6407
如上文已經論述,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大學本科生結婚是具有可行性的。但是從現實來說,大學本科生是否應該、能夠成為負擔結婚義務的主體就需要進一步的探討。事實上,在校大學生結婚問題,更多的是一種法律上的界定和權力上的認可,而并非現實的迫切需要。即真正想結婚的大學生并不多,他們在乎的只是結婚的權利——結不結婚是一回事,能不能結婚是另一回事。也正是因為這種思想上或者能力上的無準備,釀就了很多大學生結婚后婚姻生活的不幸福乃至造成離婚的慘劇。毋庸置疑,在校大學生結婚,存在著諸多弊端。
首先,在校大學生結婚,會影響到學習。一個人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這就存在一個時間和精力合理分配的問題。戀愛、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的,在校期間的學習,應該說是很緊張的,要想完成好學業(yè),就應當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戀愛、婚姻、家庭中,這對學業(yè)來說,無疑是一種極大的影響。在校學習的時間很短暫,應當好好珍惜得來不易的學習光陰才對,也正應了那句老話,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這種感覺,也許在校的時候是難以體會到的,但當走向社會以后,再想學習,不是說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壓,會讓人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覺,更不會有更多的時間能夠坐在教室里聽老師講課。還有一點,就是書到用時方恨少,錯過了學習的機會,等到感覺所學的知識太少時,為時已晚。所以,在校大學生結婚,會影響到學習,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學生結婚,受經濟條件的限制。不管是愛情還是婚姻、家庭,都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作基礎。在校大學生經濟未獨立,結婚首先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例如婚后解決夫妻住宿問題要增加開支;若婚后生育后代則產生子女撫養(yǎng)問題等,更需要物質基礎作保證。由此引起一系列的婚后生活矛盾,從而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這就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最好證明。我們知道,大多數大學生完成學業(yè),學習費用是需要家庭承擔的,即使有的學生在不斷地學著自立,邊打工邊上學,用來補貼學習費用,但也難以完全自理,能夠自已解決學費問題的學生,是極少數的。本來,供一個大學生上學,對于許多普通家庭來說,高額的費用就是難以承受的,更有許多學生是憑借貸款完成學業(yè)的,如果再要承擔戀愛、婚姻、家庭的費用,對于家庭來說就是更大的經濟負擔,可以說大多數家庭是根本無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學生結婚,會受經濟條件的限制,因而大學生不易在校結婚。
再次,在校大學生結婚,給學校的管理帶來了不利的影響。在校大學生結婚,要經過戀愛,然后走向婚姻,組成家庭以后,會有許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擔家庭的義務和責任,學生能不能嚴格按照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來完成學習任務,就成了一個大的疑問,這給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另外,從情感角度來說,多數大學生結婚是基于雙方戀愛的結果。愛情是人類美好而神圣的情感。但是,這份情感以何種標準進行界定并判斷其是否能夠成為結婚的根基,這個社會并沒有也根本沒辦法制定出一個統一的評判體系。眾所周知,很多大學生進入大學后,缺乏明確的奮斗目標和理想追求,在思想意識上處于空虛的狀態(tài),很多的同學沉溺于玩游戲、上網或者無所事事的狀態(tài)中。而在這種情況下,戀愛這種既時尚,又浪漫的“消遣方式”無疑成為了很多大學生的首選目標。殊不見,更多的已談戀愛的大學生,在一段戀情的慘淡收場后,沒來得及吸取其中的經驗教訓,反思自己的行為恰當與否。便已馬不停蹄地開展了另一端風風火火、“驚天動地”的戀情。無疑,愛情對于很多應該奮斗的大學本科生來說,是一種難以戒除的精神鴉片。在這樣一種以自我排泄,自我滿足乃至自我解脫為中心的戀愛過程中,我們訴求那些責任意識淡薄的大學生能夠顧慮結婚后將面對的各種現實難題,諸如柴米油鹽醬醋茶,這是極度不現實的。簡單地來說,他們既然不能在戀愛過程中體現粗自尊、自愛、自重、自律的優(yōu)秀品質,那么也無法在與他人交往過程中體現出他尊、他愛、他重的情感因素,因此就更無法體積對家庭、社會乃至婚后對方的責任意識。
當然,我們不排除在大學生中存在著這樣的一種群體。即在相互交往的過程中,學會互容、互助、互扶。在戀愛因素的沖擊下同時能夠用理性的眼光,客觀地分析彼此將來應該循于的人生道路、方向。當時,戀愛畢竟和結婚處于很大的不同。一位已婚女大學生就說出了這樣一句戲言:結婚之前,感覺找到一位能夠結婚的男士好難好難;結婚之后,感覺找到一位適合結婚的男士好多好多。這說明,戀愛和婚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人生階段,一個人不可能將結婚所處于的高度激情時刻運用于婚后平淡的生活過程中。因此,戀愛雙方的思想認識能否達成統一,即在能否或者意愿成為“患難夫妻”以及共同面對柴米油鹽的現實問題上達成高度統一,以及雙方的經濟條件能否支撐雙方或者單方順利完成學業(yè)并保證婚后生活的井然有序。這是當事人無法逃避的現實問題。
本文編號: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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