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特別市公債探析——以“民國二十四年青島市政公債”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4-05-17 06:08
青島市政公債是1935年青島市政府為促進市政建設(shè)而發(fā)行的公債,該公債有著較完備的章程、條例,還有配套的償還基金,其82. 5%的實募率在當時的金融環(huán)境下已屬不易。但與南京特種建設(shè)公債等其他地方公債相似,該公債由民眾直接認購的部分很少,約58. 2%的實募額來自向銀行抵押借款。究其原因,除中央公債擠占了地方公債的銷售空間外,中央與地方之齟齬、地方公債流通(二級)市場的缺失與公債潛在購買群體的缺乏都是影響市公債銷售的重要因素。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青島市政公債的發(fā)行背景與籌備
二、青島市政公債的銷售與償還
余論
本文編號:397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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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島市政公債的發(fā)行背景與籌備
二、青島市政公債的銷售與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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