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素構成著作權侵權
發(fā)布時間:2014-07-27 14:36
著作權制度屬于知識產權法的一種制度,而知識產權法又屬于民法中的一個部門法,那么民法與著作權法的關系可以認定為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系,著作權侵權構成理論屬于民法侵權理論的一種。 民法中的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的行為,其包括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限于民法中關于的那幾類如高度危險致人損害等)。
1、主觀過錯
主觀過錯即行為人實施該違法行為時所具有的心里上的主觀故意或者過失狀態(tài)。一般侵權理論依據《民法通則》來看是以過錯歸責原則來判定行為人是否承擔責任以及承擔責任的大小的,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是不能讓他承擔責任的。
2、損害事實
民法中的損害事實是指違法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其中包括人身損害、精神損害、財產損害。 傳統(tǒng)民法中所講的應當屬于損害結果事實。
第一,從損害事實的含義來看 是一種不利后果。
第二,從傳統(tǒng)民法的功能來說,它主要是通過法律來補償行為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損失,如果受害人沒有受到損害這個結果,那么法律就不可能去救濟。但是隨著高科技的不斷發(fā)展以及人們認識水平的提高,筆耕論文新浪博客,只用傳統(tǒng)民法中的侵權理論。
3、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也就是行為具有違法性,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具有法律與道德上的非難性。如果一行為雖然造成了損害事實,但是該行為為法律與道德所容忍的,那么該行為就不能稱為違法行為,不構成侵權,如醫(yī)生為了就任而不得以為傷者截肢、警察槍決死刑犯。
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聯系
萬事皆有因,因果關系伴隨著事物的發(fā)展,存在與事物之中。法律上所講的因果關系是指某一事實與某一行為或者某一事實之間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具體到侵權理論之中就是指由于違法行為而引起損害事實的發(fā)生,所以如果該事實不是由于該違法行為一起的而是由于其他行為或者事實引起的,那么二者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可以依據不同的標準分為直接與間接因果關系,主因果關系與次因果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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