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中分權原則的再分析
摘要:本文從美國政治分權原則入手,著重探討三權分立與權利制衡影響下的政治模式對美國政治的影響,從而對政治的特殊性、民主性、穩(wěn)定性等問題展開一定程度的探討。
一、有關分權原則的簡要說明
(一)有關分權原則的相關概念
分權原則其實就是我們通常所理解的三權分立與制衡原則,即一個國家的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分別獨立,三權分立學說萌芽于古希臘古羅馬的政治實踐和波利比阿、西塞羅的分權思想,中世紀的教俗、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兩個二元分立為資產(chǎn)階級革命后的分權奠定了歷史和心理的基礎,英國的憲政實踐為分權學說的產(chǎn)生提供了實踐支撐。洛克和孟德斯鳩完成了三權分立學說。
孟德斯鳩是歷史上第一位明確的提出了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權分立的原則的人。他認為立法權應由人民集體享有,司法獨立,君主享有行政權。以權利的“制約和平衡”為思想核心。三種權力互相獨立而又互相監(jiān)督。
美國的政治分權是一個相當成功的典范,政治的分權原則保證了政治的相對民主性,營造了穩(wěn)定了的政治環(huán)境使國內的各項事業(yè)得到發(fā)展?梢哉f,美國的政治是美國經(jīng)濟騰飛的必要保障,是美國雄踞世界舞臺的一大法寶。
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議會、政府和法院獨立行使,同時又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平衡,按照這種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來組織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被稱為“三權分立制”。三權分立的核心內容是權力分立、制約和平衡。三權分立是美國聯(lián)邦政府組建和運動的基本原則。
“分權制衡”原則的主要內容說明了立法權屬于國會,又受到總統(tǒng)和法院的制約;行政權屬總統(tǒng),又受到國會和法院的制約;司法權屬于法院,又受到國會和總統(tǒng)的制約。通過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平衡。如果說分權是一種形式的話,無疑制衡才是三權分立的真正的目的。反過來,筆耕文化推薦期刊,達到制衡這一目的是需要將權利有效的劃分才能獲得的。
分權原則除了在政治中有明確的體現(xiàn),也常常被用于國家政治之外的領域,比如商業(yè)企業(yè)方面的管理。而這里討論的是在政治范圍內的分權原則。
。ǘ┟绹畏謾嘣瓌t發(fā)展的歷史條件與背景
美國政治中的分權原則得以應用并不斷加以發(fā)展一定存在其發(fā)展的必要條件就是美國的國內的政治局勢已經(jīng)為接受這樣一個新型的分權模式做好了準備。而這樣的一個模式,正是帶領美國人不斷的前進的驅動器。此外,作為曾經(jīng)被壓迫被殖民的美洲人,渴望更多的是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由于歷史背景不長,受傳統(tǒng)禮節(jié)的制約程度不大,美國分權原則在美國的發(fā)展成為一種必然。
二、政治中分權原則的影響
。ㄒ唬┓謾嘣瓌t對美國政治的影響
分權原則是一個國家的權利的劃分形式,一個國家的權利在誰手中,如何行使,決定一個國家內部的安定團結與發(fā)展,決定一個國家整體的發(fā)展方向。從這一角度說,無論是“三權分立”亦或者是“議行合一”都是為統(tǒng)治階級實現(xiàn)利益的工具。分權原則最為積極的表現(xiàn)就是可以有效的防止獨裁。有學者認為“三權分立制,本質上是一種資產(chǎn)階級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維護資產(chǎn)階級的統(tǒng)治。但是,廣大勞動人民不可能在這種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然而,衡量一個國家是否民主的要素也是需要科學的界定的,民主是從長遠的角度來分析和認識人民群眾是否獲得益處,才是真正的王道。
對于“民意”,這里一定要進行一種區(qū)分,不是所有的“民意”都是正確的導向,某些時候“民意”的反作用會將事情引向更加糟糕的一面,因為民意僅僅代表一部分或者說一大部分的群眾站在自己立場的一種觀點,這種觀點得到更多人認可的時候,往往表現(xiàn)的更為堅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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