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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隔離制度廢除后南非獨立學校管理體制探討及參考價值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4-09-15 15:05

【摘要】 獨立學校最早起源于英國,迄今為止已經遍及世界許多國家。獨立學校以其高收費、高水平、高自治的“三高”特色,享有“品質教育”的盛名。發(fā)展中國家南非,由于曾經受到英國的殖民統(tǒng)治,在教育體系方面也深受英國影響,因此,早在19世紀就建立了獨立學校。種族隔離廢除之后,南非的獨立學校無論在數(shù)量方面還是在質量方面都得到了空前的發(fā)展。作者將對南非獨立學校的國家、地方政府及學校內部三個層面的管理制度進行闡述。本論文共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說明筆者為什么選擇這一題目作為研究主題。首先,中國對南非獨立學校尚未有較為深入的研究,這便為筆者的研究留下較為廣闊的空間。其次,中國私立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也需要更完備的管理體制。南非獨立學校特殊的管理體制可以為我國私立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起到一個啟示的作用。所以,對南非獨立學校管理體制的研究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有價值和意義。第二部分是論文的正文,主要分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紹南非獨立學校的一些基本情況。其中包括影響南非獨立學校產生和發(fā)展的社會因素,從歷史、政治、經濟、文化和教育五個方面進行闡述,另外還介紹了南非獨立學校的規(guī)模、類別及現(xiàn)狀。第二章分析了種族隔離后南非獨立學校的國家層面的管理。南非政府主要靠立法和組織協(xié)會對獨立學校進行管理。第三章闡述了種族隔離后南非獨立學校地方政府層面的管理,分析了省級政府的職責與權限。第四章論述了種族隔離后南非獨立學校的內部管理。主要說明了寄宿制與非寄宿制獨立學校管理體制的不同之處,以及獨立學校內部的管理特色。最后一章筆者嘗試分析南非獨立學校三級管理體制之間的關系。
 
【關鍵詞】 種族隔離廢除后; 南非; 獨立學校; 管理體制;

第一章 南非獨立學校概況

 

1994 年是南非歷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結束了長達 46 年的種族隔離制度,自此,南非無論是在經濟、政治、文化上還是在教育上都有突飛猛進的發(fā)展。原來 18 個種族劃分被改為 9 個,政府在教育財政預算中也將克服種族隔離時的問題,盡力做到公平、公正,力求讓每一個孩子不分種族都能有同等的受教育機會。教育分權是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全國所有的學校,無論初級、中級還是高等教育都面向全體種族的學生開放。獨立學校在這一時期規(guī)模迅速發(fā)展壯大,遍及南非各地,例如開普敦、約翰內斯堡等地。而獨立學校的種類也紛繁多樣,一時間呈現(xiàn)百花齊放的景象。

 

一、南非獨立學校產生和發(fā)展的社會因素

 

任何一種新生事物的產生都不是偶然的,獨立學校也不例外。南非的獨立學校是社會各種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產物。

 

(一)歷史因素

葡萄牙人是涉足南非最早的歐洲殖民者,1510 年曾試圖在開普敦建立殖民地,但因遭到桑人和科伊人的頑強抵抗而以失敗告終。1652 年,荷蘭殖民者開始進行侵略,他們憑借武力和欺騙的手段在開普地區(qū)大肆進行殖民擴張,原來居住在此的桑人和科伊人不是被殺戮,就是被驅趕到內地,或是淪為白人殖民者的奴隸。①隨后,法國人、德國人相繼移入,派生出一種以荷蘭語為基礎的獨特的語言——阿非利卡語。

17 世紀末,南非最早的學校在開普殖民地建立。學校分為兩種,一種是以教授識字和新社會與宗教觀念為目標的教會學校,另一種則是以保護傳統(tǒng)價值觀念為目標的歐洲移民學校。歐洲移民學校由荷蘭革新教會講授圣經的年長的傳教士建立。

18 世紀末,英國人打敗荷蘭人,首度占領南非。1799 年,繼第一批英國宣道會抵達開普殖民地后,英國教會學校的數(shù)量激增。這為之后獨立學校的產生打下了基礎。

南非第一所獨立學?梢宰匪莸 19 世紀中葉,主要是效仿英國傳統(tǒng)的私立學校。最早的獨立學校是教會學校(church schools),教師都是一些來自英國的傳教士。他們招收的學生都是單一性別的。在那時,他們主要受到牛津和劍橋大學的影響,追求建立最高質量的學校。

今天所知的最早的獨立學校是 1848 年建立的圣喬治文法學校(St George’sSchool)和 1849 年建立的沙特爾沃思從主教學院(Diocesan College),兩所學校都坐落在開普敦,隸屬于英國圣公會(Anglican Church,英國國教)。19 世紀末,類似的學校分別在約翰內斯堡和納塔爾建立。

進入 20 世紀 90 年代,種族隔離制度被打破,使得學生可以不分種族都能走進校園,南非的獨立學校也隨之進入迅猛發(fā)展期。無論是在規(guī)模上還是在形式上都逐步走向正規(guī)化,打開了獨立學校的歷史新篇章。

 

(二)政治因素

南非的獨立學校教育總是受政治因素約束。早期的獨立學校是由于受到英國的殖民,英國政府想借獨立學校的形式傳播英國傳統(tǒng)的宗教思想,因此此時的獨立學校實為一種傳播宗教思想的教會學校。

1953 年,南非政府頒布了《班圖教育法》(The Bantu Education Act,1953),將種族隔離制在教育中推向了高潮。該法案不但將所有黑人學校收歸政府統(tǒng)一管轄,而且還終止了傳統(tǒng)的獨立學校——教會學校。這更加加深了不同種族間教育機會的不均等。

班圖教育法的兩位“設計者”——艾澤倫(W.M.Eiselen)博士和維沃爾德(HendrikF.Verwoerd)博士早年留學于德國,因此在他們的思想中吸取了一定程度的納粹哲學(Nazi philosophy)。他們認為,所謂的種族“純潔”就是為“黑人只能接受低等教育”這一說法提出了一個合理的解釋。“班圖教育”旨在使非洲青年人今后只能從事低收入勞動,阻止他們與少數(shù)白人競爭,保護白人的特權地位。因此非洲黑人學校在教育設施、教材和師資水平等方面都大大低于白人學校。①另外,政府也通過縮減對教會學校的資助來限制黑人學生的入學。同時,政府還強制買斷教會學校,甚至將它們關閉。雖然在 20 世紀 60 年代,南非黑人學校數(shù)量有所增長,但是學校開設的課程只是讓黑人學生接受“仆人”或“奴隸”式的教育。20 世紀 70 年代,政府對這些黑人學校的投資不及白人學校的十分之一。黑人學校的教學設備、師資以及教材都是非常落后的。

1994 年南非新政府成立,新政府把提高全民教育水平作為基本政策,特別是關注改善種族隔離時期受到歧視的非洲黑人的教育條件,以增強他們在社會經濟中的競爭力。新政府將每年的教育財政預算保持在國民總收入的 20%左右②,還于 1996 年頒布了《南非學校法》(South African School Act,簡稱 SASA)。新的學校法規(guī)定只要得到南非教育部長的批準,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獨立學校。這為 20 世紀 90 年代南非獨立學校數(shù)量的激增提供了法律基礎!赌戏菍W校法》還規(guī)定,獨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一樣,受《南非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1996)的保護,享受與公立學校同樣的地位。除此之外,南非還成立了許多獨立學校協(xié)會來監(jiān)督和完善獨立學校,使其逐步走向正規(guī)與繁榮。

 

第二章 種族隔離廢除后南非獨立學校國家層面的管理

 

種族隔離廢除后,南非在法律上對教育制度做出了巨大的調整,《南非共和國憲法》(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n constitution,1996,以下簡稱《憲法》)第二章“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人人都享有接受基礎教育和繼續(xù)教育的權利;享有選擇官方語言或其他語言接受教育的權利;以及享有自費建立獨立教育機構的權利!稇椃ā返念C布標志著新政府下的南非打破種族隔離制度,任何人不分種族性別都擁有接受教育的權利。此外,《憲法》還規(guī)定,任何學生可以自由選擇進入公立或獨立學校進行學習。

作為國民教育體系中的一部分,獨立學校越來越受到國家及各級政府的關注。國家不僅在立法上明確獨立學校的地位、設置程序、標準、權利、義務和財政等,更是組織了各種協(xié)會監(jiān)督和協(xié)助獨立學校的運營,使獨立學校的管理體制更加規(guī)范與完備。

 

一、國家立法,明確政策

 

獨立學校對南非學校制度具備多樣化和選擇性的特點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為了保護和發(fā)展獨立學校的這種貢獻,保障獨立學校的教育自由和權益,南非于 1996 年頒布了與獨立學校關系最為密切的《南非學校法》,該法案明確了獨立學校的地位與性質、設置與標準、權利與義務以及財政與資助方式等,為南非獨立的教育改革及發(fā)展奠定了法律基礎,為獨立學校的發(fā)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確立獨立學校的地位與性質

《南非學校法》(South African Schools Act,1996)推翻了種族隔離時期施行的《班圖教育法》,認可多個種種類的學校,一類為國家資助和管理的公立學校,另一類則為私人和教會組織并管理的獨立學校。該法案的通過,標志著在南非獨立學校首次與公立學校一樣得到了法律的認可,與公立學校在地位與權利上達到平等,成為了南非國家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另外,《南非學校法》中還明確了獨立學校的性質為所有非公立的、正規(guī)的、私人而不是國家建立或擁有的,雖然非營利性的獨立學校大部分資金都是由國家資助和管轄,但是保留其獨有的特性,即高度的自治權。獨立學校高度的自治權體現(xiàn)在入學標準、辦學形式、課程設置及員工聘任等方面。

(二)制定獨立學校的設置與標準

《南非學校法》第五章對獨立學校的建立、注冊、撤銷、資助等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任何一個人只要經過教育部的批準都可以建立一所獨立學校;執(zhí)行委員會成員必須在省級以上公報發(fā)表該獨立學校注冊聲明,同樣,如果撤銷獨立學校也必須經過教育部的批準和省級公報發(fā)表撤銷聲明。

《南非學校法》中還規(guī)定獨立學校建立的標準不得低于同級公立學校;不得對入學者有種族歧視;學校的運行必須按照注冊標準進行;任何人違反了教育部的要求都要處以罰款,重者要處以三個月的監(jiān)禁。

(三)明確獨立學校的權利與義務

《南非學校法》賦予獨立學校高度自治的管理權限,允許獨立學校按照其規(guī)模與地理位置擬定符合自身情況及發(fā)展的教學模式及組織形式,例如自主規(guī)定入學及升學標準,自主安排課程及考試內容,自主規(guī)劃管理方式與運作模式,自主管理財政及員工聘任等。除了享有自主的權利之外,獨立學校還必須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獨立學校不得以任何宗教及種族原因拒絕學生的申請,無論該獨立學校本身為何種宗教性質,都必須面向全體學生開放。獨立學校還必須接受省級政府的監(jiān)督與管理,并接受定期的教育質量評估,只有評估達標的學校才能得以繼續(xù)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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