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我國民辦高校治理結構的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17:05
【摘要】:隨著高等教育市場化進程的加速,民辦高等教育已經(jīng)成為教育事業(yè)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承擔起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歷史使命。2003年9月1日,《民辦教育促進法》開始正式實施,出資人在一定范圍內獲得合理回報有了法律上的依據(jù),民辦高校的產權歸屬問題也有了相應地界定,這無疑將極大地推動民辦高等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民辦高校開始迎來一個新的發(fā)展契機。 要在教育市場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協(xié)調好民辦高校內部各投資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激勵和約束相關利益主體的行為則是至關重要的,這就需要民辦高校首先建立和不斷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核心是解決學校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問題即是處理好辦學者或投資者和經(jīng)營管理者的委托代理關系。民辦高校內部治理機構的建立,究其實質是民辦高校包含的各種產權權能在民辦高校內部的安排,即通過設置各種機構、配備各種人員,進而界定不同機構和人員的職能、權利、義務和利益。一所民辦高校的內部治理機構是否合理、科學,直接影響民辦高校自身的辦學質量和效率。 本論文主要分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闡述民辦高校治理結構問題的研究背景,本論文的選題緣由和研究框架以及創(chuàng)新之處,指出民辦高校治理結構是體現(xiàn)公益性的各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結構。民辦高校中的政府角色不應一味地弱化,相反,政府治理應當內生于民辦高校治理結構之中,以維護民辦高校的社會公益性。同樣地,為了民辦高校長遠地發(fā)展,教師和學生代表也應該納入到民辦高校治理結構當中來。 第二部分是從理論上引出民辦高校治理的相關命題。由于民辦高校的理論基礎、治理依據(jù)均來源于公司治理理論,因此在該部分對公司治理的相關領域成果有必要進行簡要回顧。 第三部分是對我國的民辦高校以及國外大學治理結構的現(xiàn)狀進行分析。通過分析國外大學治理結構的特點,歸納出對我國建立民辦高校治理結構的幾點啟示。 最后一部分是在前面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上一部分揭示的我國民辦高校治理實踐當中出現(xiàn)的問題,并借鑒國外大學治理結構情況,構建我國未來民辦高校治理結構。同時并對各利益相關者參與這樣治理結構的內涵進行一定程度的理論分析。
【學位授予單位】:南昌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5
【分類號】:G649.2
本文編號:2703386
【學位授予單位】:南昌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5
【分類號】:G649.2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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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70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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