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古代文學與權力的糾葛很深,文學本身就是政治運作的媒介,權力的實現也離不開文學的支撐。“奇”作為中國文化以及文論的關鍵詞,以其獨有的異端色彩,可作為一個切入口,探究中國古代文學與權力話語構成的復雜關系。本文分為三個部分進行研究,第一部分總括“奇”作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關鍵詞,具有獨特的否定性意蘊,包含了社會價值的異端性、文化習性的反叛性、文學言說內容的超越性、文學言說內容的創(chuàng)新性等內涵!捌妗币沧鳛槲膶W獨特價值的重要組成部分,符合文學的第一重合法性,在魏晉被推到先鋒地位,來對抗?jié)h代經學傳統(tǒng);但“奇”之反叛卻與文學的第二重合法性相悖:一旦求奇太過,文學所提倡的秩序便不能被統(tǒng)治者接受。這就造成了魏晉之后文學史中仍可以看出“奇”的超越作用,但不再處于文學場的中心位置,無法直接作用于政治,只是參與了文人內部的斗爭,是謂“時運交移,質文代變”。第二部分主要論述正統(tǒng)意識形態(tài)如何對文學做一定的規(guī)約,即定義主流的文學話語——儒家正統(tǒng)文學,如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文學的自由本性。權力先是對包含顛覆意識形態(tài)可能性的“奇”進行拒斥和控制,在內部將其分為“真奇”與“偽奇”;在文學取得獨立地位后,對其降格,將“奇”的重要性降低,限制在“正”的藩籬之下,提出“執(zhí)正馭奇”;甚至加以拆解,在內部進行區(qū)隔,將“奇”與“平淡”、“自然”等概念混淆起來,這其實也是意識形態(tài)與文人合謀的過程。第三部分從文人的角度來考察,他們身上融合著的正(官員、儒家代言人)與奇(文學家、鑒賞家)兩種成分,這本身就是容易互相沖突的,這恰恰會導致他們的游移,騰挪出“奇”的生存空間。當沖突發(fā)生時,作為見解明確的政治家會理智地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一方而打擊另一方,但是作為具有天賦的文人,無法停止對“奇”的向往,這種傾向不但體現在他們的文論中,還體現在一些文學事件中,如中唐古文運動的失敗。另外,在文人自知難登大雅之堂的“非正式寫作”中,有更多“奇”的因素顯現出來,如作為新的文類,詞、曲、通俗小說有著新的精神品性,本身就“奇”,是主流的異端;在市場發(fā)展的前提下,文人們拒斥“廟堂之高”,甚至也懶處“江湖之遠”,將不容于經的“奇”情升格為文,在對“奇”情和肉體歡愉的追求中,試圖掙脫政治權力的規(guī)訓。
【學位授予單位】:武漢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7
【分類號】:I206.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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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
279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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