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公民意識的措施
發(fā)布時間:2014-07-27 05:39
一、發(fā)展經濟,改善個體經濟狀況
我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9.2億農業(yè)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0%。盡管,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居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離小康的標準,差距仍然較大,且有2000多萬的農村居民仍然在溫飽線附近徘徊。城鎮(zhèn)也有一些居民的生活狀態(tài)處于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可見,普通勞動者的絕大部分時間仍用在謀生的勞動上,他們關注的焦點在于如何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如何改善生活質量。當然沒有過多的精力主動從事政治生活,或用于政治技能的提高,至于公民意識的確立則更是遙遠的事情。另外,個體經濟狀況的不景氣,直接制約其受教育的程度,而受教育的程度對公民意識的形成有著重大影響。文化程度不高,無疑會制約人的現(xiàn)代化。由此可見,發(fā)展經濟,改善個體經濟狀況對公民意識培育的重要性。
二、加強法制建設,為公民意識培育提供有力保障
公民意識不是公民生而具有的,這既需要公民教育對公民的政治社會化的本領進行先期培訓,使政治參與的技能和知識得到有效灌輸,更需要公民在政治生活的各種實踐活動中體驗、積累。加強法制建設的目的也不單純在于法律體系的發(fā)達和法律救濟的完善,更在于形成一個貫徹法律至上、以法制權、依法辦事為原則的法制環(huán)境,為培養(yǎng)公民意識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加強法制建設,有利于形成公民意識養(yǎng)成的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在公民教育中,實現(xiàn)了使公民成為公民的啟蒙,公民已初具公民素質和公民意識,但缺少實踐,更缺少適宜其實踐的外部環(huán)境。加強法制建設就是要形成有法可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辦事的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以促進公民意識養(yǎng)成,切實使其學以致用。公民意識的確立,不僅需要公民對理論的勇于實踐,更在于有著相適宜的外部環(huán)境,也即是內因與外因的同時具備。否則,公民教育所取得的成果極易付之東流。
加強法制建設,有利于形成適應公民社會發(fā)展的政治文化,削弱傳統(tǒng)政治文化對現(xiàn)代的影響。在我國,儒家文化是傳統(tǒng)政治文化的主體,不僅貫穿封建社會的始終,而且對我國的近現(xiàn)代政治文化也產生了重大影響。儒家政治文化具有明顯的泛道德性,在傳統(tǒng)的國家社會結構模式中,用倫理道德準則處理一切關系,以倫理道德標準衡量一切價值,使之具有至高無上的社會地位和全面的社會影響。在儒家傳統(tǒng)政治文化影響下形成的社會是“人治”的社會,人們在“德”與“得”正相關思想的鼓舞下,內修道德,以期“內圣外王”。
至于治理國家那是道德高尚者的事,形成了牢固的“官本位”思想。政治意識消融于道德意識中,普遍缺乏政治參與的熱情和能力。儒家政治文化主張“德主刑輔”,強調以德來感化民眾,將他律變?yōu)樽月?致使中國傳統(tǒng)法律讓位于倫理道德,成為倫理道德的附庸,更使“共立約共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的原則蕩然無存,以致人們的法律意識淡泊到自身權益受侵害時很少從法的角度去考慮維權,而是從“人情”、“關系網”中尋求庇護,抑或期待“清官”為民做主。
其次,加強法制建設,能進一步確保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體地位,在法律上的國家主人的地位。我國早在1954年頒布的憲法中,就明確了公民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但由于長期以來法制建設的不完善,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公民的法律地位與政治地位,仍停留在法律條文中“有規(guī)定”這一層面上,并未真正展現(xiàn)于國家政治生活中。
最后,加強法制建設,有利于公民進一步加強權利意識,完善現(xiàn)代法治理念。在法制建設中,一方面要保障公民權利的享有與義務的履行,另一方面應充分體現(xiàn)出法律在治理國家、社會中的重要地位,體現(xiàn)出制約權力運作、防止權力濫用的強大功效,使法律觀念內化為人們自覺的理念與行動的準繩。這樣法律精神才會深人人心,才會有力回擊“人治”思想的影響,震懾不尊重公民權利的行為發(fā)生,更會使公民自覺維護法的權威,自覺守法,履行好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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