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
摘要:公民文化與民主制度是互為因果,相互推動的關系。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包括有限的民主、非國家形態(tài)的民主和非政治形態(tài)的民主——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搖籃。公民在民主制度下的生活經歷使他們學得民主的規(guī)范,接受民主價值,養(yǎng)成民主的行為習慣,實現從權威主義人格向民主人格的轉變。所以,通過民主制度來教育和訓練公民,是促使公民文化發(fā)育成熟的必要環(huán)節(jié)。
1.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的互動
公民文化就是民主文化,是與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態(tài)度、情感、信仰和價值取向,屬于民主制度的隱結構。一般人都認識到,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如果沒有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便不能健康地運作,也難以鞏固和維持。但是人們往往忽視了問題的另一方面:沒有民主制度架構下公民的經歷和體驗,沒有民主制度的教育和訓練,公民文化也不會發(fā)育成熟。一個社會的公民文化不僅源于民族的歷史傳統和文化遺產,孕生于現代化社會的諸種條件和氛圍,還由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鍛造和再生產出來。
民主文化并不是現代化過程(工業(yè)化、城市化、人均收入的提高、教育水平的提高、信息傳播手段的發(fā)展、社會交往的擴大等)的自然產物,也就是說,并不是社會發(fā)展的諸條件具備后,民主就會自然到來,公民文化就會自然成熟。一個社會較高的現代化水平構成民主的重要前提,但不是充分必要的前提。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公民文化的形成有其自身相對獨立的發(fā)展道路,無論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多高,民主文化的成熟必須經歷自己必經的諸階段。
世界范圍的民主化歷史告訴我們,成熟的公民文化不是民主制度建立的必要前提,而民主制度以及公民的民主生活經歷卻構成民主文化成熟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說,在沒有成熟的公民文化的情況下,可以建立并在一定程度上維持民主制度,但沒有民主制度下的經歷,公民文化不會真正成熟。一個社會民主制度的建立往往有某種初級形態(tài)的民主文化相伴隨,所謂初級形態(tài)表現在民主意識和態(tài)度主要分布在部分公民中并處于較為淺表、局部和粗糙的狀態(tài)。正是在民主制度下公民的經歷、生活、經常性的行為和所受到的教育,使公民學得民主的規(guī)范和政治游戲規(guī)則,接受民主的信念,養(yǎng)成民主的行為習慣,并將民主制度內化為自己的價值體系,從而使公民文化發(fā)育成熟。而民主文化的發(fā)育和成熟,又鞏固和推動著民主制度。所以,民主文化與民主制度并非時間序列上的簡單因果關系,而是互為因果,互相推動,相得益彰。
2.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公民文化的搖籃
考察世界范圍的民主歷史,我們會發(fā)現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互動的三種軌跡:第一種是兩者同步發(fā)展,相互推動。有限人群的初步的公民意識和態(tài)度的出現,推動了某種程度(或限度)的民主的建立,而在有限的民主制度下生活的經歷,又培育了更成熟和更大范圍的公民意識和態(tài)度,它反過來又推動了民主的進一步發(fā)展和深化。
在英美、北歐和部分英國移民國家,民主屬于原生型的。這類國家的民主是逐步建立起來的。在民主化的過程中,民主制度與民主文化大體上同步發(fā)展、擴張和走向成熟。典型的過程是:民眾中先有部分人產生了民主意識,他們爭得了有限的民主。在有限的民主制度下,一方面在享受民主權利的社會集團內部公民文化逐步發(fā)育成熟,另一方面在民主結構和享受民主權利的集團政治行為的影響下,促使沒有公民權利或沒有充分公民權利的社會集團也產生了民主意識,他們繼而又爭得了更大范圍的民主。亨廷頓曾指出,在歐洲,參政權的擴大意味著將選舉某一機構的權利逐步擴大到社會所有各階級,在美國,則意味著社會中一個階級的選舉權的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政府機構。
(1)享廷頓的說法并不全面。誠然,在英國,參政權的擴大主要呈垂直方向發(fā)展,即隨著財產資格不斷放寬直到完全取消,參政權由少數富人擴展到最窮的階層,最后到達社會地位最低的婦女。但即使在美國,也存在著參政權由少數人擴張到多數人的漫長過程。民主制度建立初期,主要是有一定財產資格的白種男人獲得了選舉權,而后貧窮的男性白人,繼而是黑人,最后是婦女獲得選舉權,到這時民主才成為全民性的。在基本民主的框架內公民權利擴張的過程同時也是公民文化擴張的過程。這個過程在英國用了二百多年,美國用了一百多年。
在那些后發(fā)型民主國家,由于民主文化的土壤瘠薄,民主資源先天匱乏,民主制度的建立往往不是自然和自發(fā)的過程。在世界性民主化潮流的強大影響和本國現代化進程的推動下,首先在一部分知識精英和政治精英中出現了公民意識。他們受到急于現代化的心理的驅動,以及民主化潮流的裹挾,領導和影響他們的國家在民主文化相對滯后的條件下,不經過循序漸進的若干階段,就直接建立起完整形態(tài)的民主制度。這樣就會出現公民參與的制度框架超前于公民參與的愿望和能力的情況。在這種情形下,民主制度與公民文化的互動關系呈現兩種類型:一種是,如果這種民主制度能夠勉強生存下來,借助于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的教育功能,公民意識得到滋養(yǎng)而不斷發(fā)育成熟。
經常性的民主生活,使公民對民主制度由陌生到接受、適應,最終形成民主的習慣。到這時,民主就由外塑的轉變成內生的;由人為的變成自然的;由外在的權力建制內化為公民的氣質性格。至此,公民文化便發(fā)育成熟,而民主制度也真正確立了根基。
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在美英等國家的管制下建立了民主制度。民主制度初建時,一般民眾對民主的支持率并不高。1953年的民意調查顯示,有50%的人認為民主是德國最好的政體。當問及德國歷史上哪個時期最好時,45%的人選擇1914年前的帝國,42%的人選擇第三帝國,7%的人選擇魏瑪共和國,只有2%的人選擇新的聯邦共和國。
直到1972年,支持民主的人才達到90%.“對民主的支持以及與民主相伴隨的信任感和公民能力的緩慢發(fā)展,足足用了20多年的時光”。
而情況相似的日本比德國還要慢一些。(2)印度也符合這個模式。建國初期,印度的選民被認為教育水平低下、不開化、地方狹隘性、以農村居民為主體、由于通迅的落后和種姓制度而四分五裂。
他們依附或追隨有權勢、有教養(yǎng)和有較好社會聯系的人,而不是自主的行為者。但經過30年民主制度的教育后,印度的選民已經有了巨大變化。對1967年選舉的研究表明,選民已經成熟了。他們了解廣泛的事務并有自己的觀點;對政府的表現持批評態(tài)度;要求政府成為負責任的政府。(3)
民主在較低的支持率下運行,在多數公民不認同民主價值或缺乏政治參與能力的情況下勉強維持,無疑會帶來很多問題,但是,只要民主制度能夠維持下來,在其存續(xù)期間,民主的文化終于會形成。
這充分顯示了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超前于民主文化發(fā)展而建立的民主制度被顛覆或廢棄,權威主義政權卷土重來,民主化進程因而遭受挫折,但民主的經歷仍然發(fā)揮了它公民教育的功能,給公民文化的發(fā)展留下了它的印記。
根據S.H.亨廷頓的說法,世界性的民主化過程經歷了三次“浪潮”和二次“回潮”,每次浪潮中都有一些國家實現了民主化,而繼之而來的回潮則使其中一些國家退回到權威主義的軌道。但當代世界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證明,有過民主經歷的國家再民主化會更容易些。
他指出:“在1974年到1990年間實現民主化的29個國家中,有23個以前有過民主的經歷”。而“在1974年實行權威主義體制,到1990年又尚未實現民主化的國家,大多數都沒有民主的經歷!保4)他甚至說,在1974年要預測一個權威主義政權是否會轉向民主,最好的標準是看這個國家是否有過民主的政府。這就是說,有過一次失敗的民主經歷,就是實現民主化的最好條件。失敗的民主經歷是一場演習和一次實驗,在失敗中孕育著最終的成功,為最終的成功作了準備。
如果因為民主的失敗而摒棄民主的試驗,或僅因為民主出現的某種混亂無序而放棄民主,就永遠不會有民主,因為公民必須在民主制度下學習民主。為了民主的目標,這種混亂是必須經歷的,代價是必須付出的。
從1989年起,民主化浪潮進入了第二個階段,一些沒有民主經歷的國家走上了民主化道路。事實表明,這些國家的民主化要艱難得多,其民主制度往往也是打了很大折扣的民主。這些國家的公民需要在陌生的民主制度下學習民主,逐漸習慣民主,補上民主教育的課。
上述三種類型都表明,民主制度與民主生活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搖籃。根據阿爾蒙德和維巴的理解,民主文化是在公民的認知、情感和評價中被內化了的民主制度,是公民對民主制度的態(tài)度。(5)
他們把“開放政體”和“公民文化”稱為一套“十分脆弱、復雜和微妙的安排和態(tài)度”,是沒有民主傳統的民族不易接受和掌握的。
一個社會僅僅從理性上接受民主并不難,但是要將民主價值結合進公民的人格系統,僅僅有對想像中的民主的欲求是不夠的,還需要有在實際民主制度下的體驗和由這種體驗而產生的認同;公民僅僅在理性層面上認識民主只會帶來民主的運動,但是要真正建立和健康地運作民主,還要將民主轉化為公民內在的情感、態(tài)度、氣質性格、行為習慣,實現由權威主義人格向民主人格的轉化。這是一個民主價值不斷內化的漫長過程。這個過程的徹底完成,僅靠理性的手段和意識形態(tài)的影響是不夠的,社會一般發(fā)展水平的提高也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它主要靠由民主制度提供和保障的民主生活方式的長期熏染和浸潤。
民主制度就是公民以獨立的人格積極主動參與政治過程的制度。
它將公民參與合法化、組織化、規(guī)范化,為其提供制度的架構。
通過政治參與,公民了解公共事務和自己的利益所在,并在得知和開始重視他人的要求時,升華自己的公民道德。民主行為的制度化,逐漸使公民形成民主的習慣,學會如何和平合法地表達和競取自己的利益,尊重他人的欲求,同時學會在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達成一種恰當的平衡。在民主的競爭中,公民逐漸習慣以理性的方式、寬容和妥協的態(tài)度對待政治問題,掌握討價還價和處理復雜關系的技巧。
特別需要提及的是,在民主制度的存續(xù)期間,會出現自然的代際更替。在民主制度下成長起來的新一代自然更傾向于民主。前述德、日、印三個國家公民文化的成熟都是用了大約一代人的時間,也就是在民主制度熏染下成長起來的新一代進入了政治舞臺。他們出生和成長在民主制度下,民主制度和民主的生活方式對他們而言不是陌生的,而是自然的和正常的。前代人付出沉重代價勉強維持的民主一旦傳遞給后代,就能夠鞏固下來。
3.非國家形態(tài)與非政治形態(tài)民主的公民教育功能
研究政治社會化問題的學者都非常強調家庭和學校的公民教育功能。家庭內部的平等關系、學校(包括幼心園)中的民主生活、個性自由發(fā)展的氛圍等,都成為培養(yǎng)理想公民的搖籃。中國古人已經清楚地意識到,家庭或家族結構是君主制度的根脈所系,所以要培養(yǎng)出合格的臣民,需要培養(yǎng)出合格的孝子。在家盡孝者,在國就會成為忠臣。甚至有過一個歷史時期,統治者直接以“舉孝廉”的方式選拔官員。
可以說,中國古人在從“孝”道入手培養(yǎng)適應父家長式君主專制制度的權威主義人格方面是成功的。在當代社會,為了培養(yǎng)合格的公民,也應該從改變家庭和學校的結構并改善其教育方式入手。
不過我們這里重點要談的,是介于家庭學校與國家政府之間的廣大領域,包括人們常提到的民間社會或公民社會,即公民各類自主性社團和非政府組織,也包括基層或地方自治機構。在這里,可以存在兩種類型的民主:一類是非國家形態(tài)的民主;一類是非政治形態(tài)的民主。這兩類民主對公民教育都有著重要的作用。
民主的精髓是公民的自治。但現代國家規(guī)模都比較龐大,公民們不會突然在某一天就能夠具備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能力。他們首先需要在各種小規(guī)模的自治組織和初級的政府機構中學會自治,然后才有資格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他們先在小規(guī)模的自治團體中形成平等一員的感覺,然后將這種感覺投射到更大規(guī)模的團體以至國家上;他們在非國家的或準國家的團體或機構中養(yǎng)成的自尊,當他們面對國家時也要著意維護和表現出來。所以,參與地方自治和各種自主性社團,被一些政治學家視為公民的normalschool(標準的學校)。
在西方,原生型的民主一般都是自下而上逐級構建的。
英國被認為是公民文化的發(fā)祥地,它的公民文化就起源于公民的自治經歷。阿爾蒙德引證布羅根的研究說:“英國前民主時代的政府控制從來沒有發(fā)展得那樣完全、那樣徹底地排除首創(chuàng)精神”。
“即使在英國人作為‘臣民’的世紀里,那里也存在著廣泛的自治權,人們有組織社團和實行有限自治的自由”。(6)這使英國在臣民文化的總的氛圍中,存留和成長著參與型公民文化因素。這些涓涓細流不斷匯聚壯大最終成為英國社會的主流取向。英國民主文化之所以能夠順利發(fā)育成長,不可逆轉,就在于它不是無源之水,無根之木。它深深植根于強大的民間社會。
美國民主以“草根民主”著稱,是典型的自下而上的建構。它由最初新英格蘭地區(qū)作為自治團體的移民點的民主逐級向上推移,經由鄉(xiāng)鎮(zhèn)、縣、州,最后到聯邦政府。權力重心自下而上推移,上一級享受的是下一級的剩余權力,也是下一級委托的權力,而上一級政府建制則復制了下一級的民主制度。憲法作為自治團體的基本規(guī)章,最初也起源于自治團體的公約。各州憲法是最初移民團體粗糙簡易的公約(如“五月花號公約”)的復制,而聯邦憲法又復制了各州的憲法。
聯邦一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都是公民們在更小的政治共同體內熟悉和習慣了的。與英美相對,中國傳統社會的結構對培育民主文化有極為不利的一面。它的一端是個人和家庭,另一端是邦國和天下,在家與國之間缺失一個重大環(huán)節(jié),即西方那種相對獨立的公民社會、民間社會,更不存在基層政權的民主生活。而這是民主的根基所在,是培育民主文化的基質或溫床。
R.希森在分析印度民主化的文化基礎時指出,印度的民主在獨立前就植下了根基,其中之一是“團體生活發(fā)展的模式”,另一個是“解決沖突的模式”。這兩者實際上是相互聯系的。發(fā)達而有序的民間組織體系在通過討價還價、協商而達成合作的過程中,寬容、妥協的價值被接受。這使政治更像“政治市場”而不是“強制性經濟”。
(7)而民主政治就是和平競取權力的市場。公民們在和平競爭中養(yǎng)成對游戲規(guī)則的尊重,學會討價還價和習慣于達成妥協,并在不斷的妥協中培育出寬容精神。
所以,要建立民主制度,就要先培發(fā)達的公民社會,通過公民社會培育公民文化。
要先開放基層政權,使公民在基層政權中學會自治。這對于公民沒有參與習慣,以消極懦弱為主要傾向的國家尤其重要。在世界民主化進程中,有的國家由于權威主義極端發(fā)展,徹底鏟除了社會任何自治組織,封閉了公民參與公共政治生活的任何渠道,甚至殘酷地打擊公民參與熱情,從而使公民文化的形成極其困難。
而過分的封閉壓制有時又反彈出過激的參與要求,過激的參與要求與公民素質(包括精英集團)的低下形成強烈反差,結果使向民主的過渡充滿著動蕩,付出巨大的代價,而民主的鞏固也需要更長的時間。
在這些國家,面臨著“不民主,百姓苦;民主,百姓苦”的二難窘境。
4.解開權威主義政治文化與權威主義政治制度環(huán)扣的死鎖
在一些發(fā)展中國家,民主化進程陷入了一種僵局,我將其稱為“權威主義政治文化與權威主義制度環(huán)扣的死鎖”。人們認為,由于公民素質低下,所以民主條件不成熟,不能建立民主制度,但是由于沒有民主制度,又導致公民素質無法提高,甚至還強化著臣民意識。
要打開“公民素質低——不能民主——公民素質低”的死鎖,需要從開放公民有限的政治參與開始,然后逐級遞升。在歷史上,民主的準備有各種形式:非國家層面的民主(如地方自治、社團民主);非政治形態(tài)的民主(如各種民間社團的民主、行業(yè)民主、社區(qū)民眾對社區(qū)學校、醫(yī)院等公共機構設施的管理、法院的陪審團制度);精英民主(如各種形式的貴族民主、限制公民資格);民主權利的分級實現(如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分離,筆耕論文,先獲得選舉權,后獲得被選舉權;先開放某些邊緣性政治機構,而后再擴大到核心的要害機構;民主機構或民意機構權力的逐漸擴大)等,這些有限的或非政治的民主都起到了培養(yǎng)訓練公民的作用,從而為民主在后來的正式出現打下了基礎。
這些方式中有一些在當代已經不再被接受,如貴族民主、限制選舉資格等,但有的仍然是可以采納的。只要我們充分認識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就能創(chuàng)造出現代式的公民學校。
在西方國家,婦女獲得民主權利的經歷是和平有序的,它留給我們一些有益的啟示。大體上,婦女從19世紀起,先獲得了法律上、民事上與男子平等的權利,而后才獲得選舉權。其選舉權的獲得在一些國家也是逐級遞升的:先在鄉(xiāng)鎮(zhèn)、郡縣、州,最后到中央政府;先在非政治領域(如選學校董事會、慈善機構管理人員等)或政治中心的外緣,而后到達政治領域。有的國家先授予婦女選舉權,而后再授予被選舉權。多數國家在婦女獲得選舉權后半個世紀,才開始擴大婦女的參政權。(8)考慮到婦女有史以來沒有享受過政治權利,19世紀仍沒有走出家庭,這種分步走是適宜的。這個分步走的過程也是婦女學習民主,經受民主教育和訓練的過程。
所以,要打開權威主義政治文化與權威主義制度環(huán)扣的死鎖,明智的選擇不是因為沒有成熟的公民文化而拒絕民主,而是應該創(chuàng)造初級的民主政治架構和公民社會,為民主文化的發(fā)育提供適宜的條件。
如果不能為公民文化的發(fā)育創(chuàng)造適宜的條件,就會使公民一直處于對公共事務消極怠惰、無知和無能的狀態(tài),這反過來又成為延續(xù)非民主制度的理由。而一旦由于權威主義體制生命力衰竭而使公民走上前臺的時候,由于他們沒有足夠的準備和訓練,政治教養(yǎng)水平低下,易采取情緒化行動,行為方式僵硬而缺乏彈性,對政治家和政府充滿不信任和敵意,這些都不會帶來健康的民主,反而會破壞民主。這兩種情況都會使民主化進程陷入僵局,無法解開“權威主義政治——公民素質低下——權威主義政治”的死結。
注釋:
(1)S.P.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三聯書店,1989年,第116頁。
(2)S.P.Huntington,TheThirdWave,DemocratizationintheLateTwentiethCentury,UniversityofOklahomaPress ,1991.p.264.(3)參見RichardSisson :CultureandDemocratizationinIndia,inLarryDiamond(ed.),PoliticalCultureandDemocracyinDevelopingCountries,LynneRiennerPublishers,Ins.,1993,pp.51-52.(4)S.P.Hintington,TheThirdWave,p.44.該書中譯本(上海三聯書店,1998年)在這里漏譯了“大多數”(most)一詞。
(5)參見加布里埃爾。A.阿爾蒙德,西德尼。維巴:《公民文化——五國的政治態(tài)度和民主》,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5頁。
(6)加布里埃爾。A.阿爾蒙德,西德尼。維巴:《公民文化——五國的政治態(tài)度和民主》,第43頁。
(7)RichardSisson :CultureandDemocratizationinIndia,inLarryDiamond(ed.),PoliticalCultureandDemocracyinDevelopingCountries ,LynneRiennerPublishers,Ins.,1993,pp.47-48.pp.59-60.
(8)參見拙著:《當代世界的民主化浪潮》,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章。
本文編號: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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