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投資者與東道國爭端解決條款的最新動向
發(fā)布時間:2017-11-13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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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宏觀的角度來看,美國和歐盟的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爭端解決條款有著共同的發(fā)展趨勢,即在強化對東道國權(quán)益保護的同時,謀求在保護投資者私人利益和維護東道國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在具體規(guī)則的設計上,它們也有著共同的價值追求,包括鼓勵通過友好方式解決爭端、限制投資者對訴權(quán)的濫用、提升透明度、強化第三方參與、增強對仲裁庭和仲裁員的約束和監(jiān)督等。不過,歐盟在總體上更加注重對東道國利益的考量。在目前的中美和中歐BIT談判中,我國可以將歐美在ISDS條款上的要價作為談判籌碼,換取歐美在其他有利于我國的條款上的讓步。此外,我國還應采取切實措施提升我國政府和企業(yè)參與國際投資仲裁的能力。
【作者單位】: 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
【分類號】:D996
【正文快照】: 當前,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爭端解決條款(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Provisions,下文簡稱ISDS條款)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正當性危機。玻利維亞、厄瓜多爾和委內(nèi)瑞拉相繼退出《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尼加拉瓜也威脅意欲退出該條約。澳大利亞一度拒絕在對外經(jīng),
本文編號:117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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