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紀英格蘭議會請愿書及法律文書中英文的始用
發(fā)布時間:2024-10-04 18:47
英語作為英格蘭的方言早已存在,但是英格蘭人使用英文作為官方撰寫語言卻始于15世紀。此前英格蘭的傳統(tǒng)官方文字是法語或拉丁語,15世紀的議會請愿書及其法律文書率先啟用英文表達,對于英文的規(guī)范與推廣至關(guān)重要。選擇英語或法語來撰寫并非差異迥然,但在申訴暴行或遭受迫害的請愿書中,英語文本更能生動鮮明地表達請愿者的語氣,請愿者可以更熟練地強化修辭效果、增加個人細節(jié),以及使用更豐富的詞匯來表達訴求,而這些手段在高度程式化的法語請愿書中卻很難做到。此外,使用英文還可使請愿書在語言描述方面更為靈活生動,并更容易博得那些講英語并負責(zé)判決的議會官員的同情與支持。一些法律文件使用英文也是同樣的效果。
【文章頁數(shù)】:23 頁
【文章目錄】:
一、英格蘭請愿書使用語言的轉(zhuǎn)變
二、法院公文體開始使用英文
三、英格蘭民族啟用英文表達方式
四、重要文書啟用英文的影響
五、結(jié)語
本文編號:4007025
【文章頁數(shù)】:23 頁
【文章目錄】:
一、英格蘭請愿書使用語言的轉(zhuǎn)變
二、法院公文體開始使用英文
三、英格蘭民族啟用英文表達方式
四、重要文書啟用英文的影響
五、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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