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06-13 22:04
在社會轉型期的背景下,我國輕傷害案件發(fā)案率激增不斷,這一現(xiàn)象在農(nóng)村、城鄉(xiāng)結合部最為突出,其嚴重影響了我國社會環(huán)境的穩(wěn)定。刑罰所具有的自由、秩序、正義等價值是不容置疑的,但有時刑罰所造成的人力、財力的耗費及留下無法修復的社會關系等負面影響更是不容忽視的。如何更好的體現(xiàn)刑罰的價值,減少所產(chǎn)生的負面影響,如何關注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減少司法成本的浪費等問題是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輕傷害刑事和解是指在輕傷害案件發(fā)生后,犯罪嫌疑人通過與被害人之間溝通協(xié)商,同時,經(jīng)專業(yè)法律人員在其中充當“調(diào)停人”的角色調(diào)解,促進雙方溝通和交流,從而達成一系列諒解方案。世界各國“恢復性司法”、我國“和諧社會”、“以人為本”、“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等理念為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提供了基礎。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本次修訂首次將“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作為一個新內(nèi)容在單獨章節(jié)列出。這使得實踐多年的刑事和解在立法層面上初步得以確認,但是,在內(nèi)容、程序和配套措施等方面存在明顯缺陷,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仍處于一個漫長的探索、研究階段。 目前,雖然刑事和解制度已逐漸成為我國法學界理論研究的...
【文章頁數(shù)】:5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選題的依據(jù)和意義
(二) 國內(nèi)外研究現(xiàn)狀
(三) 本文研究方法
一、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內(nèi)容
(一) 輕傷害案件
(二) 刑事和解
1. 刑事和解的涵義
2. 刑事和解與相關概念
(三) 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構成
二、 國外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
(一) 大陸法系國家的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
(二) 英美法系國家的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
(三) 國外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啟示
三、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價值與基礎
(一)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價值
1. 社會價值
2. 制度價值
(二)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礎
1.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思想基礎
2.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政策基礎
3.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理論基礎
4.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實踐基礎
四、 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缺陷與成因
(一) 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缺陷
1.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程序不完備
2.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配套制度缺失
(二) 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缺陷的成因
1.立法技術缺乏科學性
2. 傳統(tǒng)文化觀念的消極影響
3. 立法者受復雜交織理念影響
五、 完善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對策
(一) 完善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相關內(nèi)容
1. 界定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適用范圍
2. 細化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
3. 明確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協(xié)議的效力
4. 確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適用階段
(二) 健全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配套制度
1.建立風險評估制度及損壞賠償評估制度
2. 建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
3.建立社區(qū)矯正制度及未成年人保護等配套制度
4. 建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宣傳聯(lián)動機制
5.建立社會第三方參與主持和解模式
6. 健全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法律監(jiān)督機制
結論
參考文獻
附錄
后記
攻讀學位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單
本文編號:3993709
【文章頁數(shù)】:5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選題的依據(jù)和意義
(二) 國內(nèi)外研究現(xiàn)狀
(三) 本文研究方法
一、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內(nèi)容
(一) 輕傷害案件
(二) 刑事和解
1. 刑事和解的涵義
2. 刑事和解與相關概念
(三) 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構成
二、 國外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
(一) 大陸法系國家的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
(二) 英美法系國家的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
(三) 國外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啟示
三、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價值與基礎
(一)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價值
1. 社會價值
2. 制度價值
(二)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礎
1.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思想基礎
2.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政策基礎
3.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理論基礎
4.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實踐基礎
四、 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缺陷與成因
(一) 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缺陷
1.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程序不完備
2. 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配套制度缺失
(二) 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缺陷的成因
1.立法技術缺乏科學性
2. 傳統(tǒng)文化觀念的消極影響
3. 立法者受復雜交織理念影響
五、 完善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對策
(一) 完善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相關內(nèi)容
1. 界定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適用范圍
2. 細化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
3. 明確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協(xié)議的效力
4. 確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適用階段
(二) 健全我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配套制度
1.建立風險評估制度及損壞賠償評估制度
2. 建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
3.建立社區(qū)矯正制度及未成年人保護等配套制度
4. 建立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宣傳聯(lián)動機制
5.建立社會第三方參與主持和解模式
6. 健全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法律監(jiān)督機制
結論
參考文獻
附錄
后記
攻讀學位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單
本文編號:399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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