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商主體的地位與范疇:以資管計劃為例的討論
發(fā)布時間:2022-08-11 12:24
從立法、司法和歷史發(fā)展的角度看,商主體都應享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其構成要件應以營業(yè)要件和名義要件為主,包括商個人與商組織兩大類,而商組織又可分為典型商主體、特殊商主體與臨時性商主體三類。以資管計劃為代表的金融創(chuàng)新類資產管理項目因缺乏主體資格在實務中面臨著尷尬局面,建議借鑒域外商事信托的發(fā)展經驗,將其納入特殊商主體范圍。此外,特殊商主體制度還可用于發(fā)展商事信托、彌補制度漏洞。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商主體的法律地位與構成要件
(一) 商主體與民事主體區(qū)分的必要性
(二) 商主體獨立法律地位的歷史根源
(三) 商主體的構成要件
(四) 我國商主體的主要類型
三、特殊商主體存在的必要性———以資管計劃為例
(一) 資管計劃的發(fā)展現(xiàn)狀及其法律地位困境
(二) 域外經驗的借鑒
四、我國的制度構想
1.資產管理計劃
2.商事信托
3.其他類型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結構化資管計劃的私法規(guī)制——以“寶萬之爭”為例[J]. 葉名怡. 法學. 2018(03)
[2]企業(yè)并購中的資管計劃——以SPV為中心的法律分析框架[J]. 劉燕,樓建波. 清華法學. 2016(06)
[3]以商事信托法路徑審視日本信托法制[J]. 神田秀樹,楊林凱. 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2016(04)
[4]主體制度民商合一的中國路徑[J]. 汪青松. 法學研究. 2016(02)
[5]論商事主體的民法定位[J]. 王艷華. 中國商法年刊. 2015(00)
[6]信托受益權法律性質新解——“剩余索取權理論”的引入[J]. 趙廉慧. 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2015(05)
[7]商事主體制度建構的理性邏輯及其一般規(guī)則[J]. 汪青松.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5(02)
[8]論我國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目的載體[J]. 張國平. 江海學刊. 2013(06)
[9]論商業(yè)信托法律主體地位的確定[J]. 于朝印. 現(xiàn)代法學. 2011(05)
[10]商事信托之商主體地位研究[J]. 陳雪萍. 法商研究. 2010(06)
本文編號:3674657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商主體的法律地位與構成要件
(一) 商主體與民事主體區(qū)分的必要性
(二) 商主體獨立法律地位的歷史根源
(三) 商主體的構成要件
(四) 我國商主體的主要類型
三、特殊商主體存在的必要性———以資管計劃為例
(一) 資管計劃的發(fā)展現(xiàn)狀及其法律地位困境
(二) 域外經驗的借鑒
四、我國的制度構想
1.資產管理計劃
2.商事信托
3.其他類型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結構化資管計劃的私法規(guī)制——以“寶萬之爭”為例[J]. 葉名怡. 法學. 2018(03)
[2]企業(yè)并購中的資管計劃——以SPV為中心的法律分析框架[J]. 劉燕,樓建波. 清華法學. 2016(06)
[3]以商事信托法路徑審視日本信托法制[J]. 神田秀樹,楊林凱. 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2016(04)
[4]主體制度民商合一的中國路徑[J]. 汪青松. 法學研究. 2016(02)
[5]論商事主體的民法定位[J]. 王艷華. 中國商法年刊. 2015(00)
[6]信托受益權法律性質新解——“剩余索取權理論”的引入[J]. 趙廉慧. 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2015(05)
[7]商事主體制度建構的理性邏輯及其一般規(guī)則[J]. 汪青松.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5(02)
[8]論我國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目的載體[J]. 張國平. 江海學刊. 2013(06)
[9]論商業(yè)信托法律主體地位的確定[J]. 于朝印. 現(xiàn)代法學. 2011(05)
[10]商事信托之商主體地位研究[J]. 陳雪萍. 法商研究. 2010(06)
本文編號:367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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