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商法的未來及展望
發(fā)布時間:2021-08-12 00:35
在現(xiàn)代社會里,已經(jīng)形成了所謂"無業(yè)不商"的局面。凡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媒介交易的行為,皆可稱之為"商",一切以營利為目的而從事的行為,皆為商行為。商法是調(diào)整因商事行為而形成的商事關系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民法與商法的關系,在不遠的將來可能要發(fā)生根本性的變化。時代呼喚商法,時代呼喚更為完善、成熟和地位更高的現(xiàn)代商法,時代呼喚擁有高水準和高素質(zhì)的商及商法研究團隊、群體和學者。
【文章來源】:大慶師范學院學報. 2018,38(01)
【文章頁數(shù)】:15 頁
【文章目錄】:
一、無業(yè)不商
二、商的行為
1. 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chǎn)的買賣;
2. 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chǎn)的租賃;
3. 與制造、加工或者修繕有關的行為;
4. 與電、電波、煤氣 (天然氣) 或者供水有關的行為;
5. 承攬作業(yè)或者勞務;
6. 與出版、印刷或者攝影有關的行為;
7. 與廣告、通信或者信息有關的行為;
8. 信貸、票據(jù)及其他金融交易行為;
9. 以提供服務、招徠顧客為目的而設置的場所上的行為;
1 0. 兌換及其他銀行交易;
1 1. 承擔商行為的代理;
1 2. 與居間有關的行為;
1 3. 寄賣及其他中介的行為;
1 4. 承接保管;
1 5. 承接信托;
三、商法的概念
四、商法的產(chǎn)生及作用
1. 與人類早期的商事活動的特征密切相關
2. 與人類社會和法治文明的發(fā)展進程密不可分
3. 與人類從事商事活動的形式和手段密不可分
五、中國商法體系
1. 商法總則部分, 這主要以《商法通則》的形式出現(xiàn)。
2. 商主體法部分, 該部分又可以具體分為:
3. 商行為法部分, 包括:
六、中國商法建設展望
本文編號:3337214
【文章來源】:大慶師范學院學報. 2018,38(01)
【文章頁數(shù)】:15 頁
【文章目錄】:
一、無業(yè)不商
二、商的行為
1. 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chǎn)的買賣;
2. 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chǎn)的租賃;
3. 與制造、加工或者修繕有關的行為;
4. 與電、電波、煤氣 (天然氣) 或者供水有關的行為;
5. 承攬作業(yè)或者勞務;
6. 與出版、印刷或者攝影有關的行為;
7. 與廣告、通信或者信息有關的行為;
8. 信貸、票據(jù)及其他金融交易行為;
9. 以提供服務、招徠顧客為目的而設置的場所上的行為;
1 0. 兌換及其他銀行交易;
1 1. 承擔商行為的代理;
1 2. 與居間有關的行為;
1 3. 寄賣及其他中介的行為;
1 4. 承接保管;
1 5. 承接信托;
三、商法的概念
四、商法的產(chǎn)生及作用
1. 與人類早期的商事活動的特征密切相關
2. 與人類社會和法治文明的發(fā)展進程密不可分
3. 與人類從事商事活動的形式和手段密不可分
五、中國商法體系
1. 商法總則部分, 這主要以《商法通則》的形式出現(xiàn)。
2. 商主體法部分, 該部分又可以具體分為:
3. 商行為法部分, 包括:
六、中國商法建設展望
本文編號:333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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