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意定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
發(fā)布時間:2024-06-08 00:22
德國法基于商事實踐中的"經理人"制度,以概念法學的方法構造了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理論。在民事一般代理領域,授權是基礎關系的具體履行,二者在存續(xù)、效力和權限方面緊密關聯(lián),授權行為之無因性所意圖解決之善意第三人保護問題可借助表見理論!睹穹ǹ倓t》未采該理論,授權行為屬于委托合同之履行,但可進一步明確可有效授權予限制行為能力人。該理論內涵之一"代理權授予之獨立性"卻在商事代理領域取得了成功,包括公司代理機關、經理人,然并無必要將選任代理人的行為解釋為單方行為而非合同。我國法可借鑒這一理論:確立公司代表權之概括性、不可限制性;第三人簡單知情代表權違反內部限制的并不當然等于"惡意"。
【文章頁數(shù)】:19 頁
【文章目錄】:
目次
一、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及我國之繼受
(一)理論起源
(二)學說續(xù)造
(三)我國對授權行為無因性的繼受
二、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與民事一般代理
(一)民事一般代理與商事代理之區(qū)分
(二)民事一般代理與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
1.授權行為與基礎關系之組合
2.比較法上的考察———以法國法為主
三、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在商事代理領域的應用
(一)德國法
(二)法國法
四、對我國的參考意義
(一)《民法總則》未采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
(二)以代理權授予之獨立性解釋公司代表權
五、結論
本文編號:399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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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及我國之繼受
(一)理論起源
(二)學說續(xù)造
(三)我國對授權行為無因性的繼受
二、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與民事一般代理
(一)民事一般代理與商事代理之區(qū)分
(二)民事一般代理與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
1.授權行為與基礎關系之組合
2.比較法上的考察———以法國法為主
三、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在商事代理領域的應用
(一)德國法
(二)法國法
四、對我國的參考意義
(一)《民法總則》未采代理權授予之無因性
(二)以代理權授予之獨立性解釋公司代表權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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