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臺下的勞動關系認定
發(fā)布時間:2021-01-27 18:36
<正>【案情簡介】申請人:劉某被申請人:北京某公司(外賣網絡平臺開發(fā)者)申請人劉某自2016年4月28日在煙臺市某外賣網絡平臺從事配送工作。劉某的主要工作內容是,通過某外賣網絡平臺自主選擇是否接受該平臺派單,或主動搶單,勞動報酬根據接單數量結算。某外賣網絡平臺由被申請人北京某公司開發(fā)運營。劉某派送外賣時,需穿著帶有某外賣網絡平臺標志的服裝,使用帶有某外賣網絡平臺標志的外賣配送箱。遵守北京某公司對外賣配送人員統(tǒng)
【文章來源】:山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2018,(05)
【文章頁數】:1 頁
【文章目錄】:
【案情簡介】
【處理結果】
【爭議焦點】
【仲裁理由】
本文編號:3003538
【文章來源】:山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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