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法學:作為一種新的法學研究方法
發(fā)布時間:2025-07-07 04:32
計算法學方法是一種新的法學研究方法。它是這樣一個過程,即以研究或解決某一法學問題為任務,通過運用已有的計算機方法,在已有的計算機能力基礎上培養(yǎng)或發(fā)展完成任務所需要的計算機能力,再通過這一能力完成任務,并通過任務完成的好壞檢測和完善計算機能力。它需要融合計算和法學思維。對它獨立性的學術認可是計算法學發(fā)展的基礎。形成開源、去商業(yè)化的計算法學生態(tài)才能充分發(fā)揮計算法學的優(yōu)勢,使法學研究在計算機標準化司法實務的過程中發(fā)揮指導作用。運用計算法學方法處理海量判決書可以分為判決書獲取、數據預處理、要素提取、要素輸出和準確率檢查等步驟。提取要素時,應將判決書信息分為三類要素,針對每類要素采用合適的算法予以提取。詳細的程序代碼已經開源在網絡平臺上,供后面的研究者使用和檢測。
【文章頁數】:19 頁
【文章目錄】:
一、計算法學方法的提出
二、計算法學方法的獨特性及其可能產生的價值
(一)計算法學具有獨立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研究領域
(二)計算法學方法的獨特性
(三)計算法學方法可以在定量法學研究之外的領域產生價值
(四)計算法學方法在定量法學研究中的價值
三、計算法學方法的基本思維
(一)計算思維是區(qū)別于邏輯思維和實證思維的第三種思維模式
(二)計算法學思維是計算思維和法學思維的融合,具有四個基本步驟
(三)計算法學思維不是計算思維和法學思維的簡單拼接,具有獨立的復雜性和學術價值
四、計算法學方法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對海量判決書的處理
(一)判決書的獲取
(二)數據提取的基本步驟之準備工作:數據預處理
(三)提取要素的通用過程和方法
1. 直接提取位置相對固定的要素。
2. 提取位置不太固定、表述多變的要素。
3. 提取間接要素。
(四)提取要素的輸出
(五)提取要素的準確率檢查
四、結語
本文編號:4056505
【文章頁數】:19 頁
【文章目錄】:
一、計算法學方法的提出
二、計算法學方法的獨特性及其可能產生的價值
(一)計算法學具有獨立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研究領域
(二)計算法學方法的獨特性
(三)計算法學方法可以在定量法學研究之外的領域產生價值
(四)計算法學方法在定量法學研究中的價值
三、計算法學方法的基本思維
(一)計算思維是區(qū)別于邏輯思維和實證思維的第三種思維模式
(二)計算法學思維是計算思維和法學思維的融合,具有四個基本步驟
(三)計算法學思維不是計算思維和法學思維的簡單拼接,具有獨立的復雜性和學術價值
四、計算法學方法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對海量判決書的處理
(一)判決書的獲取
(二)數據提取的基本步驟之準備工作:數據預處理
(三)提取要素的通用過程和方法
1. 直接提取位置相對固定的要素。
2. 提取位置不太固定、表述多變的要素。
3. 提取間接要素。
(四)提取要素的輸出
(五)提取要素的準確率檢查
四、結語
本文編號:405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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