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說家“以文為戲”摭論
發(fā)布時間:2024-03-04 23:11
"以文為戲"是不少明清小說家的共同旨趣。他們或者添油加醋,戲說歷史;或者談鬼說怪,諧謔逗趣;或戲謔反諷,娛情醒世。由于作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意淡化了小說的實用目的,撇開了利益得失的考量,或自娛,或娛眾,因而"以文為戲"變成了一種自覺的創(chuàng)作追求。"以文為戲"既受明清文人的生存狀況、文化心態(tài)、小說觀念、受眾需求以及時代審美趣尚的影響,同時也受不同類型小說文體的制約。"以文為戲"需要注意游戲的分寸感、真實感,并與發(fā)憤著書、寓教于樂相結合,這樣才能賦予"以文為戲"以一定的思想意義與情感內(nèi)涵,有效地提高小說的文化品位。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添油加醋,戲說歷史
二、談鬼說怪,諧謔逗趣
三、戲謔反諷,娛情醒世
四、余論
本文編號:3919313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添油加醋,戲說歷史
二、談鬼說怪,諧謔逗趣
三、戲謔反諷,娛情醒世
四、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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