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宋(遼、金)時期的蠶業(yè)(下)
發(fā)布時間:2024-06-11 19:47
<正>第四節(jié)蠶絲賦稅宋代政府的財政收入采用兩稅制,即夏稅和伙稅,但內(nèi)容與唐代的兩稅制不同,唐代的兩稅是資產(chǎn)稅,而宋代的兩稅是土地稅,夏季所輸?shù)慕?稅",其中包括絲稅在內(nèi),是邦國財用的有關(guān)物資,秋季所輸?shù)慕?苗",主要是糧食。絲稅的內(nèi)容和標(biāo)準(zhǔn),《宋史》"食貨志"記載:"布帛:宋承前代之制,調(diào)絹、細、布、絲、綿以供軍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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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第四節(jié)
蠶絲賦稅
本文編號:399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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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絲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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