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技術事實查明的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0-11-07 16:43
知識產權糾紛存在審理周期長、審理難度大的特點,法官容易陷入技術事實的查明的泥潭中。在專家陪審、專家咨詢、專家輔助人、知識產權司法鑒定等傳統的技術事實查明制度的輔助下,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法官在查明技術事實的難題。但隨著知識產權經濟的發(fā)展,知識產權糾紛增多,涉案的技術問題更加復雜、困難,進一步加重了法官查明技術事實的負擔。為了適應時代的發(fā)展,在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需要提高技術事實查明的科學性、中立性、專業(yè)性,技術調查官制度應運而生。各項技術事實查明制度都有其合理性、優(yōu)越性,在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技術事實的查明需要當事人與法官的共同協作,在我國民事訴訟的改革中,當事人的話語權得到了保障,當事人對于技術事實的陳述受到了法院重視,促進了技術事實的查明。但是在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技術事實的查明仍存在著問題,法官依然不能走出技術事實查明的困境。在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如何在結合我國對于技術事實查明的司法實踐基礎上,吸收域外先進的經驗,逐步完善技術事實的查明,是本文的研究目的之所在。全文共計三萬六千余字,本文的結構主要分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我國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界定與司法實踐。該部分首先對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進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其價值。在此基礎下,考察了在我國向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轉型下的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同時,對實踐中運行的技術事實查明制度進行了考察。當事人的陳述得到了重視,且技術事實查明制度發(fā)揮著自身的制度價值,輔助法官查明技術事實。第二部分: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中存在的問題。該部分在肯定我國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司法實踐的前提下,指出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當事人舉證方面的問題和技術事實查明制度在運行中出現的問題。這些問題,限制了技術事實查明的效率,亟待完善。第三部分: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域外制度評介。該部分詳細介紹了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對于查明技術事實的制度設計。在分析了這些制度后,以期為我國的相關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鑒和思考。第四部分: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完善路徑。該部分首先區(qū)分了知識產權技術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這是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所必須進行的也是首要的步驟。其后,要在三方面完善技術事實的查明。其一是合理的配置證明責任,緩和當事人舉證困難的現實狀況;其二是吸收域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已有司法實踐,完善技術事實查明的多元化機制;其三是構建相互協調的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體系。
【學位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25.1
【文章目錄】:
內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國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界定與司法實踐
(一)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界定與價值
(二)訴訟模式轉型下的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
(三)實踐中運行的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制度
(四)評述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司法實踐
二、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中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技術事實當事人舉證困難
(二)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制度配置問題
(三)小結
三、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域外制度評介
(一)英美法系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制度
(二)大陸法系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制度
(三)域外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四、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完善路徑
(一)區(qū)分知識產權技術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
(二)在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合理配置證明責任
(三)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多元化機制的完善
(四)構建相互協調的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體系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874213
【學位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25.1
【文章目錄】:
內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國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界定與司法實踐
(一)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界定與價值
(二)訴訟模式轉型下的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
(三)實踐中運行的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制度
(四)評述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司法實踐
二、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中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技術事實當事人舉證困難
(二)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制度配置問題
(三)小結
三、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域外制度評介
(一)英美法系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制度
(二)大陸法系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制度
(三)域外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四、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的完善路徑
(一)區(qū)分知識產權技術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
(二)在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合理配置證明責任
(三)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多元化機制的完善
(四)構建相互協調的知識產權技術事實查明體系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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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7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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