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6-03 06:53
【摘要】:在現(xiàn)階段的民事審判工作中,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占有很大比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大部分受害人身體、精神和經(jīng)濟都受到很大損害。確認這類案件的賠償責任主體是本文重點。關于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認定,本文在理論學說、審判實務兩方面進行探討,提出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產(chǎn)生的理論原因和司法狀況,最后對民法典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篇提供立法建議。在寫作方法上,列舉了概念學說分析、國內(nèi)外比較分析和理論、實踐綜合分析,引出賠償責任主體認定的現(xiàn)狀和問題,總結了賠償責任主體認定標準的理論爭鳴,分析賠償責任主體認定標準的實務運用,最后提出民法典中的立法建議。本文除了引言和結論外,一共分四章。第一章: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認定的現(xiàn)狀與問題。主要包括立法狀況及其存在的不足之處、司法狀況及其存在的不足之處。第二章:有關道交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認定標準的理論爭鳴。歸納了兩種理論學說,一種是一元說,包括風險開啟論、危險控制論、風險分散論和報償理論;另一種是“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之二元說。該學說系統(tǒng)探討了道交事故責任主體認定標準之選擇,深入分析了賠償責任主體認定基準之選擇與適用、實踐中的應用及存在的不足與矯正。第三章:道交事故賠償責任主體認定標準之實務運用。分析并研究實務中租賃、掛靠、單純轉(zhuǎn)移機動車占有的情形、擅自駕駛的情形、代駕等情形下發(fā)生交通肇事時損害賠償之責任主體的判定問題。第四章: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有關標準之立法建議。提出民法典分則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原則性、具體立法建議。針對我國現(xiàn)階段的賠償責任主體認定,理論和審判實務通常適用運行支配、運行利益“二元說”。在每一個交通事故案件的情形都復雜多樣,大多數(shù)情形霞運行支配者和利益者是不一致的。在處理這類案件中,首先依據(jù)運行支配確認責任人,隨后根據(jù)運行利益由誰獲得來綜合研判。本篇論文深入探討相關理論學說,結合審判實務工作,提出民法典分則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原則性、具體立法建議。
【學位授予單位】:鄭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2.14
本文編號:2694464
【學位授予單位】:鄭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2.14
【參考文獻】
相關博士學位論文 前3條
1 余文海;交強險直接請求權法律問題研究[D];武漢大學;2013年
2 劉嬌;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比較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2年
3 解可;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法律制度研究[D];吉林大學;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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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儲墨君;網(wǎng)絡代駕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研究[D];海南大學;2017年
2 李明陽;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研究[D];吉林財經(jīng)大學;2017年
3 凱迪;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與交強險的交互關系研究[D];海南大學;2017年
4 王亞飛;論交通事故中機動車的無過錯責任[D];山東大學;2017年
,本文編號:269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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