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種漏罪并罰制度的問題及修正
發(fā)布時間:2024-07-06 13:48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確立的同種漏罪并罰制度,不僅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和法律平等適用原則,而且存在可能突破法定刑的上限和放縱犯罪人的情況,由此造成該制度溢出的負面效應明顯,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權。對此,需要通過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路徑予以完善。具體而言,在實體法上可以通過刑法解釋明確《刑法》第70條的"其他罪"只限于不同種類的犯罪,在具體處斷上需要區(qū)分所涉犯罪的法定刑幅度是一檔還是多檔,并根據行為人的情節(jié)進行具體認定;在程序上,需要明確同種漏罪的審判程序,可以根據發(fā)現(xiàn)同種漏罪的時間不同,分為不同的情形予以處理。
【文章頁數(shù)】:11 頁
【文章目錄】:
目次
一、問題的提出
二、同種漏罪并罰制度弊端透視
(一) 同種漏罪并罰制度違反了刑法基本原則
1.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
2.違背了刑法平等適用原則
(二) 同種漏罪并罰制度造成的司法困境
(三) 同種漏罪并罰制度的社會負功能明顯
1.造成刑法適用嚴重不公
2.為濫用公權侵犯私權留下了制度便利
三、處理同種漏罪的修正方案
(一) 實體法視野的修正:對《刑法》第70條“其他罪”進行限定
(二) 程序法視野的修正:明確同種漏罪的審判程序
四、結語
本文編號:40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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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問題的提出
二、同種漏罪并罰制度弊端透視
(一) 同種漏罪并罰制度違反了刑法基本原則
1.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
2.違背了刑法平等適用原則
(二) 同種漏罪并罰制度造成的司法困境
(三) 同種漏罪并罰制度的社會負功能明顯
1.造成刑法適用嚴重不公
2.為濫用公權侵犯私權留下了制度便利
三、處理同種漏罪的修正方案
(一) 實體法視野的修正:對《刑法》第70條“其他罪”進行限定
(二) 程序法視野的修正:明確同種漏罪的審判程序
四、結語
本文編號:40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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