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害人承諾錯誤是被害人承諾的從屬概念,是對存在錯誤因素的被害人承諾的法律效果的判定理論。有效的被害人承諾主要有五個構(gòu)成要件:作出承諾的主體具有承諾能力;作出承諾的主體具有處分法益的權(quán)利;作出承諾的意志是自由且真實的;作出承諾的時間為行為發(fā)生時或者行為發(fā)生之前;行為的內(nèi)容與承諾的內(nèi)容一致。上述任一構(gòu)成要件錯誤都可能對被害人承諾的法律效果產(chǎn)生影響。但是,除了主觀要件之外的其它構(gòu)成要件錯誤對被害人承諾的法律效果的影響都具有直觀性,他們將直接導致被害人承諾不成立或是無效。因此并不是被害人承諾錯誤理論的研究重點。被害人承諾錯誤的研究,主要針對的是影響被害人主觀要件的錯誤因素,即被害人處分法益的意志是否自由、真實。比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是被害人承諾錯誤理論的主要研究方法。“現(xiàn)實同意的被害人承諾錯誤的法律效果認定”和“推定的被害人承諾錯誤的法律效果認定”是被害人承諾錯誤理論研究的兩大主線。在貫徹兩大主線的基礎(chǔ)上,首先剖析了當前被害人承諾錯誤的研究現(xiàn)狀,并提出被害人承諾錯誤理論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其次,根據(jù)各種錯誤因素的來源和影響效果不同對被害人承諾錯誤的類型重新予以了劃分,改變了以往僅側(cè)重人格缺陷、欺詐、脅迫等錯誤類型的研究方向。按照被害人意志的存在狀況將被害人承諾錯誤分為了“現(xiàn)實同意的被害人承諾錯誤”以及“推定的被害人承諾錯誤”;根據(jù)錯誤因素的產(chǎn)生原因不同,又將“現(xiàn)實同意的被害人承諾錯誤”分為基于被害人自身因素導致的錯誤和基于行為人因素而導致的錯誤兩種。推定的被害人承諾錯誤因為其自身存在的特殊性,主要表現(xiàn)為對被害人真實意志的錯誤推定,即擬制意志與被害人真實意志的沖突。對“現(xiàn)實同意的被害人承諾錯誤”的法律效果的認定,按照上述分類,分別對受被害人自身因素影響的被害人承諾錯誤和受行為人因素影響的被害人承諾錯誤的法律效果進行了探究。經(jīng)過分析,認為決意形成錯誤中的認識錯誤可能因為法益處分不符合被害人的內(nèi)心真意,導致被害人承諾無效;而判斷錯誤沒有客觀的衡量標準,其完全存在于被害人的內(nèi)心,因而判斷錯誤并不會影響被害人承諾的法律評價。決意表達錯誤分為被害人對表達狀況知曉的戲言性承諾,以及被害人對表達狀況并不知曉的表述錯誤。兩種錯誤的發(fā)生機制不同,產(chǎn)生的影響也有所差異。因戲言性承諾是由被害人故意作出的,被害人實質(zhì)上并無處分法益的意圖,所以戲言性承諾不是有效的被害人承諾;表述錯誤對被害人承諾的法律效果的影響,則需要具體分析該表述錯誤是否符合被害人法益處分的內(nèi)容。對受行為人因素影響的被害人承諾錯誤的法律效果認定,改變了單一的“法益關(guān)系錯誤”的判定方法。在剖析法益關(guān)系錯誤說的合理性和缺陷的基礎(chǔ)上,提出受行為人因素影響的被害人承諾錯誤的法律效果的認定標準是對客觀的法益關(guān)系是否存在錯誤和被害人承諾的意志是否自由、真實進行的主客觀雙重判斷。兩者相輔相成,沒有判斷順序的優(yōu)劣之分。對推定的被害人承諾錯誤的法律效果的認定,首先分析了存在錯誤時的沖突判斷標準,提出應當采用事后的立場判定被害人的真實意志。當擬制意志與被害人的真實意志發(fā)生沖突時,基于推定承諾的特殊性,將為了被害人利益和為了他人利益的推定錯誤的法律效果分別予以分析:從對被害人和行為人予以雙重保護的立場出發(fā),承認為保護被害人利益的推定承諾錯誤的有效性;相反,從保護被害人的利益不受不合理侵害的立場出發(fā),為了他人利益的錯誤推定的法律后果則需要由行為人承擔。
【學位授予單位】:山東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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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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