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韩国日本在线观看免费,A级尤物一区,日韩精品一二三区无码,欧美日韩少妇色

當前位置:主頁 > 法律論文 > 刑法論文 >

論“如實代開”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發(fā)布時間:2020-06-18 08:00
【摘要】: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發(fā)展,尤其是“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稅制改革以后,一些納稅人雖然發(fā)生了真實交易,但因其無法提供或取得用于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于是就由其他一般納稅人按照交易金額如實代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且繳納相應的稅款,這種行為簡稱為“如實代開”。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進行了實際經(jīng)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情形為“虛開”行為的規(guī)定,目前司法中,從文義上解讀,認為該行為滿足刑法規(guī)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將這種“如實代開”行為歸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中的第三種讓他人為自己代開的情形。但是,該行為是以存在真實交易且金額相符為前提的,納稅人主觀上并不具有騙取國家稅款的目的,且客觀上并未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不應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應屬于一般行政意義上的違法,由發(fā)票管理制度對其進行懲治。對于沒有損害后果的行為判處重刑,有違法律的基本精神。本文將運用經(jīng)驗實證方法和邏輯實證方法,從論證“如實代開”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出發(fā),通過對爭議案例的剖析,按照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重點分析司法中的虛開爭議問題。通過對“如實代開”行為的分析,發(fā)現(xiàn)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構成要件的理解認定、虛開行為的范圍確定以及虛開數(shù)額的認定都存在理論上的爭議和司法上的疑難。這些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刑法中對虛開罪名的設定存在不足。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定罪量刑,從主觀方面來看,行為人應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以騙取國家稅款為目的,而這一點在法條中并未明確;從客觀方面分析,刑法規(guī)范行為的范疇模糊,使得司法上存在適用疑難,應明確刑法中虛開的范疇,實施虛開行為應同時滿足社會危害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虛開稅額的認定也應該符合刑法的公正性,通過這些方面來限制刑法對虛開行為的打擊范圍;從刑罰適用方面來說,相對于其它類似的犯罪,虛開的刑罰配置并不合理,對于虛開行為的懲治,不僅應符合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還應該同時符合罪刑均衡原則的要求。對于目前虛開罪存在的上述爭議,應當從明確犯罪構成要件、完善司法解釋、均衡罪行與刑罰三個方面進行解決。通過上述問題的論證,以期能夠形成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實務問題較為清晰的認知,有助于司法中虛開的定罪量刑,以及促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設定和刑罰配置的進一步完善。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4.3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10條

1 王佩芬;;論虛開發(fā)票犯罪的刑事立法誤區(qū)——建議取消我國刑法第205條與第205條之一[J];政治與法律;2014年12期

2 姜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實務問題研究[J];黑龍江社會科學;2014年06期

3 王瑞君;;如何規(guī)范地識別量刑情節(jié)——以實務中量刑情節(jié)的泛化和功利化為背景[J];政治與法律;2014年09期

4 孫立平;吳秀堯;;幾種新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行為的法律探討[J];稅務研究;2014年09期

5 陳京春;;抽象危險犯的概念詮釋與風險防控[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4年03期

6 馬榮春;;刑法類型化思維的概念與邊界[J];政治與法律;2014年01期

7 付立慶;;行為犯概念否定論[J];政法論壇;2013年06期

8 王佩芬;;真實交易中被動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善意受票人、瑕疵受票人、惡意受票人的分類為視角[J];政治與法律;2013年09期

9 陳興良;;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J];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3年04期

10 張明楷;;自然犯與法定犯一體化立法體例下的實質(zhì)解釋[J];法商研究;2013年04期



本文編號:2718948

資料下載
論文發(fā)表

本文鏈接:http://www.lk138.cn/falvlunwen/xingfalunwen/2718948.html


Copyright(c)文論論文網(wǎng)All Rights Reserved | 網(wǎng)站地圖 |

版權申明:資料由用戶0e36e***提供,本站僅收錄摘要或目錄,作者需要刪除請E-mail郵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