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侵權責任法》第87條關于高空拋物侵權責任規(guī)定的缺陷性
發(fā)布時間:2025-01-18 19:37
關于高空拋物侵權責任的承擔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極不統(tǒng)一。2009年頒布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guī)定,由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分擔受害人損失。本文從高空拋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成立的正當性、侵權構成要件、對公法的越界,這三個方面對《侵權責任法》第87條進行法理上的評析,對該條文的不當之處進行了批判。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對《侵權責任法》第87條的分析
(一)高空拋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成立的正當性問題
1.“同情弱者”論和“損失分擔”論
2.“公平正義”論
(二)《侵權責任法》第87條不符合侵權構成要件
(三)《侵權責任法》第87條是對公法的不當越界
二、結論
本文編號:40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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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侵權責任法》第87條的分析
(一)高空拋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成立的正當性問題
1.“同情弱者”論和“損失分擔”論
2.“公平正義”論
(二)《侵權責任法》第87條不符合侵權構成要件
(三)《侵權責任法》第87條是對公法的不當越界
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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