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視野雜志_臺灣問題為何久拖不決_75國際法視野中的臺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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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視野中的臺灣問題;摘要: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我國在外;關鍵詞:中國臺灣國際法先占聯(lián)合公報;近日網(wǎng)上流傳“2012敢動中國”排行,其中日本位;一、傳統(tǒng)國際法中領土取得的先占;(一)先占的概念和含義;在傳統(tǒng)國際法中,西方學者一直沿用羅馬法中關于私有;(二)我國對臺灣的先占;臺灣早期住民中,大部分是從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移居;①邵津主編:《國際法
國際法視野中的臺灣問題
摘要: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我國在外交中也始終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臺灣是我國不可分割的部分已成為大部分國家所共同認可的一個事實。在國際社會上,雖然還有部分國家違背歷史潮流,否認一個中國,支持臺獨,但從國際法上看,臺灣歸屬于中國的依據(jù)很多,其中包括傳統(tǒng)國際法中的先占和主權原則,現(xiàn)代國際法文件、國際組織決議,以及中國和世界各國的建交公報。
關鍵詞:中國 臺灣 國際法 先占 聯(lián)合公報
近日網(wǎng)上流傳“2012敢動中國”排行,其中日本位于第一,美國被評為后臺獎。這雖然只是網(wǎng)民們對于日本和美國不斷在國際社會中對中國進行挑釁的一個調侃,但也確實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在國際社會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一直以來都很敏感的臺灣問題。臺灣問題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但我認為臺灣毋容置疑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有一首歌很好地表述了臺灣與中國的關系:“我們是東海捧出的珍珠一串,琉球是我的群弟我就是臺灣。我胸中還氳氤著鄭氏的英魂,精忠的赤血點染了我的家傳。母親,酷炎的夏日要曬死我了;賜我個號令,我還能背城一戰(zhàn)。母親!我要回來,母親!”臺灣屬于中國不僅僅因為其與大陸在歷史和文化上血脈相連,也不僅僅因為兩者在地理位置上一衣帶水,更因為有很多國際法上的依據(jù)表明,臺灣是中國的。
一、傳統(tǒng)國際法中領土取得的先占
(一)先占的概念和含義
在傳統(tǒng)國際法中,西方學者一直沿用羅馬法中關于私有財產(chǎn)權的觀念來闡述國家變更領土的理論和規(guī)則,認為取得領土的方式主要有先占、時效、添附、征服和割讓。先占,也稱占領,是國家有意識地取得無主地領土主權。先占是一種古老的領土變更方式,是國家取得領土主權最主要的方式,世界各國的領土大都來自于先占。先占要滿足四個條件:第一,先占的主體是國家;第二,先占的客體是無主地;第三,在主觀要件上,先占國必須明確作出對無主地占領的意思表示;第四,,在客觀要件上,先占國必須對無主地實施有效占有,F(xiàn)代國際法承認各國過去依據(jù)先占規(guī)則所取得的領土主權的效力,在處理國家之間的領土歸屬爭端時,國際法院大都是根據(jù)先占規(guī)則,來決定領土的歸屬。①②③
(二)我國對臺灣的先占
臺灣早期住民中,大部分是從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移居而來的。1971年和1974年,兩次在臺南縣左鎮(zhèn)鄉(xiāng)發(fā)現(xiàn)了迄今為止臺灣最早的人類化石,被命名為“左鎮(zhèn)人”?脊艑W家認為,“左鎮(zhèn)人”是在3萬年前從大陸到臺灣的,與福建考古發(fā)現(xiàn)的“清流人”、“東山人”同屬中國舊石器時代南部地區(qū)的晚期智人,有著共同的起源,都繼承了中國直立人的一些特性。臺灣早期住民中,還有少部屬于尼格利陀人種的矮黑人和屬于琉球人種的瑯嶠人。這些臺灣早期住民是現(xiàn)今臺灣少數(shù)民族的祖先。臺灣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230年,當時三國吳王孫權派1萬官兵到達“夷洲”(臺灣),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邵津主編:《國際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08頁。
對臺灣最早的記述。①隋唐時期(公元589—618年)稱臺灣為“流求”,隋王朝曾三次出師臺灣,據(jù)史籍記載,610年(隋大業(yè)六年)漢族人民開始移居澎湖地區(qū)。到宋元時期(公元960—1368年),漢族人民在澎湖地區(qū)已有相當數(shù)量。漢人開拓澎湖以后,開始向臺灣發(fā)展,帶去了當時先進的生產(chǎn)技術,公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并派兵戌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臺灣,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負責巡邏、查緝罪犯,并兼辦鹽課,明朝后期開拓的規(guī)模越來越大。在戰(zhàn)亂和災荒的年代,明朝政府的福建當局和鄭芝龍集團曾經(jīng)有組織地移民臺灣。先占的本質特征在于,通過設置行政機構,對所屬土地實施有效管理。因此,這些考古發(fā)現(xiàn)和文獻記載都足以表明,大陸與臺灣聯(lián)系十分緊密,臺灣是中國人最早占領開發(fā)的,更重要的是中國的歷代王朝都在島上實行有效的控制與管理。雖然在歷史上,臺灣曾經(jīng)被荷蘭、日本等先后非法侵占, 但這些與我國長時間的占有相比不過是曇花一現(xiàn),不能改變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事實。
二、主權原則決定臺灣歸屬
主權原則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在國際法中,主權是國定的最高權力,也是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是國家在國際法上享有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權利。主權是國家的固有權利,是國家的重要屬性。主權作為國家的固有權利,其基本內容表現(xiàn)為三個方面:第一,對內表現(xiàn)為最高權。所謂對內最高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領土外的本國人實行管轄的權利,即屬地優(yōu)越權和屬人優(yōu)越權,但按照國際法的規(guī)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者除外;蛘哒f最高權是指國家的最高統(tǒng)治權,即在一個國家之內,從中央到地方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都必須服從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統(tǒng)一指揮和管轄。第二,對外表現(xiàn)為獨立權。所謂對外獨立權,是國家主權在國際關系上的體現(xiàn),即國家獨立自主地不受任何外來干涉地處理國家的內外事務的權力,主要是指國家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國家的制度、國家的形式,制定國家法律,決定國家的對內對外政策,等等。此即國家行使主權的自主性和排他性。第三,反擊侵略的自衛(wèi)權。所謂自衛(wèi)權,是指國家為了維護其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而對外來侵略或威脅進行防衛(wèi)的權利,既包括單獨自衛(wèi)的權利,也包括集體自衛(wèi)的權利,還包括在和平時期進行國防建設的權利。由此觀之,臺灣對內不擁有最高權,對外不擁有獨立權,缺乏構成國家的核心要件——主權,因而臺灣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只是中國這個主權國家的一個地方行政區(qū)域。
與此同時,主權具有永久性,因為它是以國家的存在為基礎的,只要國家存在,不論政治制度和掌權者如何變更,與國家相伴隨的主權就永遠存在。從國際法的角度講,1949年中國人民通過革命推翻舊政府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以后,通過政府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②也就是說,新中國的成立只是政府的更替,而不影響主權。因此,按照傳統(tǒng)國際法關于一國因發(fā)生革命導致舊政府被推翻,新政府繼承其一切權力和主權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繼承了原“中華民國政府”所行使的全部主權, 其中包括對臺灣省的主權在內,這完全符合關于國家與政府繼承的公認的國際法準則。聯(lián)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將臺灣代表驅逐出聯(lián)合國,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盧繼元、孫建光、劉洪娟:《國際法視野中的臺灣問題》,《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02年第9期。 ②王慶海、劉爽:《從國際法看中美關系中的臺灣問題》,《理論參考》2003年第12期。
國作為中國的合法代表在聯(lián)合國及其一切機構的合法席位,這就很好地說明了新政府的法律地位。
三、國際相關條約證明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根據(jù)國際法“約定必須遵守”原則的規(guī)定,條約是國家之間的約定,條約有效成立后即對于締結條約的國家發(fā)生拘束效力。一項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是:一國不能援引其法律的規(guī)定作為其不履行這種義務的借口。即“國家作為一個條約的締約國,在它們之間的關系,國內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優(yōu)越于條約的規(guī)定!
早在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首腦一致同意的《開羅宣言》就作出規(guī)定:“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簽訂的《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規(guī)定,履行《開羅宣言》是日本投降的主要條件。由于后來蘇聯(lián)參加了《波茨坦公告》,并且日本于1945年9月2日無條件投降接受了《波茨坦公告》, 因此《開羅宣言》的義務就成為四大盟國與日本共同遵守的國際義務。日本戰(zhàn)敗后,《開羅宣言》中的領土條款得到了履行。1945年10月25日,當時的中國政府接管了臺灣的行政管理;10月26日,臺灣被宣布為中國的一個省。這些國際會議都充分證明了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
在1951年9月8日,美國與日本單獨簽訂了《舊金山對日和約》,提出“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列島、南沙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和要求”,但只字不提這些領土的歸屬問題。然而蘇聯(lián)、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國拒絕在該和約上簽字,朝鮮、蒙古、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國等國也都曾發(fā)表聲明,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原因就在于該和約違反了1942年1月1日《聯(lián)合國家宣言》中關于“每一政府各自保證與本宣言簽字國政府合作, 并不與敵人締結單獨停戰(zhàn)協(xié)定或和約”的規(guī)定。因此,任何以該合約為依據(jù)認為中國對臺灣不享有主權都是荒謬的,是與國際法相違背的。
1972年尼克松訪華,中美雙方在上海發(fā)表了《聯(lián)合公報》,奠定了中美關系恢復和發(fā)展的原則基礎。在《上海公報》中,美國方面重申:“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義!痹谶@里,雖然美國仍未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但美國第一次在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打交道的正式文件中,正式承認中國只有一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1979年1月1日發(fā)表的中美《建交公報》中,雙方共同再次強調“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 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惫珗筮M一步聲明,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美國的該立場在后來的《八一七公報》中也有所體現(xiàn)。這些條約說明,美國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是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因此,后來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等行為無疑是對中國主權的挑釁,是違背國際法中主權原則和不干涉內政原則的。
綜上所述,無論從哪一個方面來看,臺灣都沒有獨立于中國大陸的依據(jù),即沒有“兩個中國”或是“一中一臺”的依據(jù),無論是在國際法和國際政治上,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既是歷史又是現(xiàn)實,也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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