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11-04 20:59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社會進入了深刻的轉型時期,會產生各種多樣的、復雜的矛盾和糾紛,這些矛盾和糾紛呈爆炸式增長,甚至出現(xiàn)進一步激化的態(tài)勢。而目前社會矛盾糾紛的解決機制主要集中于訴訟機制,訴訟成本高、時間長,容易增加矛盾糾紛解決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不利于矛盾糾紛的有效、快速化解,這也不利于社會的健康、穩(wěn)定與和諧發(fā)展。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能夠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整合基層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力量,形成多方聯(lián)動、實現(xiàn)社會共治,讓更多的矛盾糾紛在進入法院之前就能通過其他方式化解,在一定程度上不僅能滿足社會公眾對矛盾糾紛化解多元的需求,也可以有效緩解司法資源嚴重短缺的壓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同時,將多元化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納入公共管理范疇,體現(xiàn)內容與法學的滲透與融合,豐富公共管理理論,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本文闡述了社會矛盾與糾紛的本質,界定了社會矛盾與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的基本內涵。從中國矛盾糾紛的現(xiàn)狀和特點入手,分析現(xiàn)行糾紛解決機制存在的困難,深入分析造成困境的原因,為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供一個客觀的必要性。根據有關資料和研究,重點選取杭州市西湖區(qū)作為主要的調研對象,深入分析杭州市西湖區(qū)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構建中的主要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以期從中提取相應的做法和經驗。在此基礎上,參考學習國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的做法和經驗,如美國的仲裁制度和法院附設ADR、加拿大社會調解制度、德國訴前強制調解等;同時,重點學習我國在矛盾糾紛解決中的先進做法,如浙江的“楓橋經驗”和廈門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并結合我國的現(xiàn)實情況,從支持多元主體、強化多元理念、健全保障體系等方面研究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措施,為其他地方的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創(chuàng)新提供參考和借鑒。
【學位單位】:浙江工業(yè)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9
【中圖分類】:D926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緒論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義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義
1.3 相關研究綜述
1.3.1 國外相關研究綜述
1.3.2 國內相關研究綜述
1.4 主要研究內容、重點、難點和創(chuàng)新點
1.4.1 研究內容
1.4.2 研究的重點
1.4.3 研究的創(chuàng)新點
1.4.4 研究難點
1.5 研究路線和方法
1.5.1 研究路線
1.5.2 研究方法
2 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
2.1 基本概念
2.1.1 社會矛盾糾紛
2.1.2 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2.1.3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2.2 基本理論
2.2.1 社會治理理論
2.2.2 利益相關者理論
2.2.3 社會沖突理論
3 我國社會矛盾解決機制現(xiàn)狀及困境分析
3.1 我國社會矛盾糾紛的現(xiàn)狀及特點
3.1.1 社會矛盾糾紛的現(xiàn)狀
3.1.2 現(xiàn)階段矛盾糾紛的特點
3.2 現(xiàn)行社會矛盾解決機制分析
3.2.1 調解機制分析
3.2.2 仲裁機制分析
3.2.3 訴訟機制分析
3.3 現(xiàn)行社會矛盾解決機制的困境
3.3.1 民間糾紛解決機制自治性不足
3.3.2 過分依賴訴訟機制解決矛盾糾紛
3.3.3 社會矛盾糾紛解決協(xié)同治理機制不夠健全
3.3.4 解決矛盾糾紛的專業(yè)性人才缺乏
3.4 困境的原因分析
3.4.1 社會觀念層面
3.4.2 法治建設層面
3.4.3 社會保障和民生建設層面
4 杭州市西湖區(qū)社會矛盾解決機制分析
4.1 杭州市西湖區(qū)社會矛盾的現(xiàn)狀分析
4.2 杭州市西湖區(qū)多元化解決糾紛的做法
4.2.1 建章立制,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規(guī)范化
4.2.2 培養(yǎng)和發(fā)展民間性糾紛解決機制
4.2.3 加強矛盾糾紛預防機制建設
4.2.4 推動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有效銜接
4.2.5 利用互聯(lián)網技術探索矛盾糾紛解決方式的創(chuàng)新
4.3 杭州市西湖區(qū)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取得的成效
4.3.1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初步形成
4.3.2 滿足民眾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的需求
4.3.3 優(yōu)化矛盾糾紛解決力量的合理配置
4.3.4 有效緩解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發(fā)生
4.4 杭州市西湖區(qū)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存在的困難
4.4.1 缺乏完善的立法保障
4.4.2 缺乏充足的經費保障
4.4.3 缺乏專業(yè)的解紛人才
5 社會矛盾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國內外比較和經驗借鑒
5.1 國外社會矛盾多元化解決機制
5.1.1 美國的仲裁制度和法院附設ADR機制
5.1.2 加拿大社會調解機制
5.1.3 德國訴前強制調解
5.1.4 日本民間ADR制度
5.1.5 澳大利亞家事調解制度
5.2 國外對我國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的啟示
5.2.1 用立法形式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的機制
5.2.2 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的類型豐富
5.2.3 矛盾糾紛化解的主體更加多元化
5.3 我國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特色研究
5.3.1 浙江“楓橋經驗”的探索
5.3.2 廈門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探索
6 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探索建議
6.1 強化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的理念
6.1.1 強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主體的理念
6.1.2 強化矛盾糾紛當事人選擇多元化解糾紛的理念
6.2 支持社會多元主體參與化解
6.2.1 完善立法,完善多元主體參與社會矛盾化解的法治依據
6.2.2 加強社會組織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建設
6.2.3 激活社區(qū)主體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功能
6.2.4 加強律師事務所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建設
6.2.5 發(fā)揮法院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作用
6.3 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的保障機制
6.3.1 做好基層社會民生保障機制
6.3.2 健全利益訴求表達機制
6.3.3 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6.3.4 健全人才培養(yǎng)機制
7 結論與展望
7.1 結論
7.2 展望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870601
【學位單位】:浙江工業(yè)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9
【中圖分類】:D926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緒論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義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義
1.3 相關研究綜述
1.3.1 國外相關研究綜述
1.3.2 國內相關研究綜述
1.4 主要研究內容、重點、難點和創(chuàng)新點
1.4.1 研究內容
1.4.2 研究的重點
1.4.3 研究的創(chuàng)新點
1.4.4 研究難點
1.5 研究路線和方法
1.5.1 研究路線
1.5.2 研究方法
2 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
2.1 基本概念
2.1.1 社會矛盾糾紛
2.1.2 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2.1.3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2.2 基本理論
2.2.1 社會治理理論
2.2.2 利益相關者理論
2.2.3 社會沖突理論
3 我國社會矛盾解決機制現(xiàn)狀及困境分析
3.1 我國社會矛盾糾紛的現(xiàn)狀及特點
3.1.1 社會矛盾糾紛的現(xiàn)狀
3.1.2 現(xiàn)階段矛盾糾紛的特點
3.2 現(xiàn)行社會矛盾解決機制分析
3.2.1 調解機制分析
3.2.2 仲裁機制分析
3.2.3 訴訟機制分析
3.3 現(xiàn)行社會矛盾解決機制的困境
3.3.1 民間糾紛解決機制自治性不足
3.3.2 過分依賴訴訟機制解決矛盾糾紛
3.3.3 社會矛盾糾紛解決協(xié)同治理機制不夠健全
3.3.4 解決矛盾糾紛的專業(yè)性人才缺乏
3.4 困境的原因分析
3.4.1 社會觀念層面
3.4.2 法治建設層面
3.4.3 社會保障和民生建設層面
4 杭州市西湖區(qū)社會矛盾解決機制分析
4.1 杭州市西湖區(qū)社會矛盾的現(xiàn)狀分析
4.2 杭州市西湖區(qū)多元化解決糾紛的做法
4.2.1 建章立制,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規(guī)范化
4.2.2 培養(yǎng)和發(fā)展民間性糾紛解決機制
4.2.3 加強矛盾糾紛預防機制建設
4.2.4 推動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有效銜接
4.2.5 利用互聯(lián)網技術探索矛盾糾紛解決方式的創(chuàng)新
4.3 杭州市西湖區(qū)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取得的成效
4.3.1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初步形成
4.3.2 滿足民眾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的需求
4.3.3 優(yōu)化矛盾糾紛解決力量的合理配置
4.3.4 有效緩解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發(fā)生
4.4 杭州市西湖區(qū)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存在的困難
4.4.1 缺乏完善的立法保障
4.4.2 缺乏充足的經費保障
4.4.3 缺乏專業(yè)的解紛人才
5 社會矛盾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國內外比較和經驗借鑒
5.1 國外社會矛盾多元化解決機制
5.1.1 美國的仲裁制度和法院附設ADR機制
5.1.2 加拿大社會調解機制
5.1.3 德國訴前強制調解
5.1.4 日本民間ADR制度
5.1.5 澳大利亞家事調解制度
5.2 國外對我國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的啟示
5.2.1 用立法形式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的機制
5.2.2 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的類型豐富
5.2.3 矛盾糾紛化解的主體更加多元化
5.3 我國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特色研究
5.3.1 浙江“楓橋經驗”的探索
5.3.2 廈門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探索
6 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探索建議
6.1 強化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的理念
6.1.1 強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主體的理念
6.1.2 強化矛盾糾紛當事人選擇多元化解糾紛的理念
6.2 支持社會多元主體參與化解
6.2.1 完善立法,完善多元主體參與社會矛盾化解的法治依據
6.2.2 加強社會組織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建設
6.2.3 激活社區(qū)主體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功能
6.2.4 加強律師事務所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建設
6.2.5 發(fā)揮法院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作用
6.3 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的保障機制
6.3.1 做好基層社會民生保障機制
6.3.2 健全利益訴求表達機制
6.3.3 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6.3.4 健全人才培養(yǎng)機制
7 結論與展望
7.1 結論
7.2 展望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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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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