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隱私權和名譽權的法律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4-07-05 22:10
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對備受媒體和公眾關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樂奕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中關于王菲相關信息的披露行為引發(fā)了一系列后果,構成對王菲的名譽權的侵害。2009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終審宣判,維持原判。我刊曾在2009年第7期刊發(fā)《評"人肉搜索"第一案的三個初審判決》一文,就該案相關問題作出分析。本期刊發(fā)二審法院主審法官的文章,對案例進行深度評析,以期使讀者對此案有一個更全面的了解。該案雖已塵埃落定,但其引發(fā)的有關網絡隱私權保護問題、網絡監(jiān)督尺度等諸多互聯網法律適用問題卻引人深思。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案情]
[審判]
[評析]
一、“人肉搜索”現象凸顯了我國立法關于隱私權(網絡隱私權)保護的不足
二、本案二審法官的裁判路徑——對公民隱私的名譽權保護方式
三、“人肉搜索”現象亟需限制、規(guī)范和引導
本文編號:4001616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案情]
[審判]
[評析]
一、“人肉搜索”現象凸顯了我國立法關于隱私權(網絡隱私權)保護的不足
二、本案二審法官的裁判路徑——對公民隱私的名譽權保護方式
三、“人肉搜索”現象亟需限制、規(guī)范和引導
本文編號:40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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