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維護國家安全的國家立法和行政舉措
發(fā)布時間:2025-01-07 05:59
<正>位于東南亞的馬來西亞是一個君主立憲聯(lián)邦制國家。國家對內(nèi)對外的最高代表為國家元首,其在名義上擁有國家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最高權力。根據(jù)《馬來西亞聯(lián)邦憲法》規(guī)定,聯(lián)邦權力分成三個部分,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馬來西亞議會是最高立法機構,由國家元首、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馬來西亞內(nèi)閣是聯(lián)邦政府行政部門,由總理領導。馬來西亞聯(lián)邦法院是馬來西亞最高的法庭,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國家安全理事會及《國家安全理事會法》
(一)國家安全理事會的成立和運行機制
(二)“安全管控區(qū)”的認定和處置
二、《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
本文編號:402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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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安全理事會及《國家安全理事會法》
(一)國家安全理事會的成立和運行機制
(二)“安全管控區(qū)”的認定和處置
二、《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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