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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我國民主法治建設中的農民工權益保護

發(fā)布時間:2016-08-02 14:17

  本文關鍵詞:淺議我國民主法治建設中的農民工權益保護,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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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第 8 卷第 6 期 (總第 119 期 )

蕁綜合論壇藎

淺議我國民主法治建設中的農民工權益保護
劉亞峰 1,王朝霞 2
(1.東南大學, 江蘇南京 210096; 2.南京紅花—機場地區(qū)開發(fā)建設指揮部, 江蘇南京 210012 )
摘 要: 筆者從我國當前農民工

權益保護的實際現(xiàn)狀出發(fā), 結合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客觀發(fā)展情況, 系統(tǒng)分析了農民工權益保護

屬于當前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也對民主法治建設方面的經驗和教訓給予了總結, 并就此提出了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 民主法治; 農民工; 權益; 保護 中圖分類號: D621.5 一, 引言 改革開放 30 年,我國各項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取得了偉大成 就, 民主法治建設也取得了巨大進步.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 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在產生, 壯 發(fā)展, 新的社會問題也接踵而來. 大的過程中, 為全民經濟建設起到了重大作用, 但也相應的帶來 了諸多社會問題.筆者在回顧我國民主法治建設 30 年歷史的基 社會及經濟發(fā)展中的權 礎上, 結合當前農民工現(xiàn)狀就其在政治, 益保護給予簡要闡述, 并希望以此來引起全社會對農民工的關注 和關心. 二, 我國民主法治建設 30 年里程回顧 1978 年我國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對民主和法制問題進行 必須加強社會主義 了全面認真的討論,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 提出 . 30 我國已初步建 法制" 這開啟了中國民主法治的新征程. 年來, 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1997 年, 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 治國家的基本方略,明確到 2010 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 體系的目標.10 年來,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 180 多部法 件件事關經 律, 通過了 80 多件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濟社會發(fā)展全局, 件件事關不同社會群體切身利益, 讓這個目標 越走越近. 現(xiàn)在, 我國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已達 220 多部, 國務院現(xiàn)行 有效的行政法規(guī) 600 余件. 一個以憲法為統(tǒng)帥, 部門齊全, 數(shù)量適 度, 內在統(tǒng)一, 外在協(xié)調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漸形成, 在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基本都實現(xiàn)了有法可依. 與依法治 國相呼應的是依法行政, 依法執(zhí)政.2004 年 3 月, 國務院下發(fā) 《全 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對如何依法行政, , 建設法治政府提出 了具體要求.2004 年 9 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明確提 出:依法執(zhí)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zhí)政的一個基本方式." " 這標 志著中國共產黨的執(zhí)政方式從主要依政策執(zhí)政向主要依法律執(zhí) 政轉變, 依法決策, 依法辦事, 政務公開, 規(guī)范執(zhí)法等等.現(xiàn)在, 中 國的各級政府正自覺地把依法行政作為工作的基本準則, 政府職 能得到轉變, 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決策進一步科學化民主化.目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1-8089 (2009 06-0114-04 ) 前, 全國 31 個省, 自治區(qū), 直轄市, 個國務院部門共審核地方 44 性法規(guī), 規(guī)章, 規(guī)范性文件 163 萬多件, 行政審批項目中央一級共 取消和調整 1800 多項,省級政府取消和調整 2.2 萬多項,全國 80%縣級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門建立了門戶網(wǎng)站, 70%的市縣政府 出臺了規(guī)范行政決策的專門規(guī)定. 30 年法治建設, 從人治到法治, 法制到法治, 這些依法辦事, 依法理性維權等法治精神理念得到傳播. 依法治國在改變中國社 會的同時, 也改變著人們的觀念, 法治, 民主, 自由, 人權, 公平, 正 義等理念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的行為方式.近些年, 隨著社會 經濟的發(fā)展, 民主法治已進一步得到健全, 以人為本的法治精神 黨的十七大對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 將會體現(xiàn)在更廣闊的領域. 方略, 加快建設法治國家做出了一系列新部署. 我們有理由相信, 民主法治正成為人們生活的必須, 成為人們價值的判斷, 成為人 中國將在民主法治的道 們堅定的信念.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 路上創(chuàng)造新的輝煌. 三, 我國農民工的由來, 發(fā)展及權益保護 農民工在我國社會階層的構成中, 既屬于農民, 也屬于工人. 他們的特殊性質既為社會的發(fā)展進步帶來了一系列積極影響, 但 同時其社會地位, 權益保護卻因其特殊性往往被忽視.隨著中央 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和建設 "以人為本" 的和諧社會, 如何改善農民 工生存現(xiàn)狀, 已擺在了社會各界的面前. 而農民工問題如何處理, 也是對我國民主法治建設取向的又一拷問. 1, 農民工在我國的由來及發(fā)展.20 世紀 80 年代末 90 年代 初, 我國農村開始出現(xiàn)勞動力過剩, 大批農民由農村流向城市, 并 由此形成了一個新的社會群體—— —城市農民工, 又稱農民工.廣 義的農民工不僅包括 "流動民工"還包括那些 , "離土不離鄉(xiāng)" 的務 工者.本文所稱農民工指的是前者, 即外出到城市務工的農村流 動人口. 目前, 我國在城鎮(zhèn)務工的農民工主要從事第二, 第三產業(yè) 勞動.2004 年, 全國總工會會同國家統(tǒng)計局開展的第五次全國職 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 2004 年底, 到 我國農民工已超過 2 億人, 成為城市社會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20 多年來, 農民工隊伍本

作者簡介: 劉亞峰(1976 年—), 江蘇南京人, 男, 東南大學 2008 級公共管理專業(yè)研究生在讀, 主要從事政府公共管理事業(yè)的研究. 王朝霞(1968 年—), 江蘇南京人, 女, 南京紅花—機場地區(qū)開發(fā)建設指揮部財務處長, 高級會計師, 碩士, 主要從事基建財務管理與公共管理 事業(yè)研究.

2009 年第 8 卷第 6 期 (總第 119 期 ) 身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除了一部分亦工亦農的季節(jié)工外, 絕大多 數(shù)進城就業(yè)的農民工與土地之間已沒有勞動和收入上的關系. 他 們長期在城市就業(yè), 取得工資收入, 廣泛分布在國民經濟各個行 業(yè), 并在很多行業(yè)已占從業(yè)人員的半數(shù)以上.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 農民工已占企業(yè)員工總數(shù)的近 60%. 部 2004 年的調查, 農民工, 這一活躍在城鎮(zhèn)和鄉(xiāng)村中最積極, 最能干, 最可敬的 新生力量, 他們在創(chuàng)造社會財富的同時也在塑造自己.隨著中央 中各項政策措施逐一落到實處, 進一步激發(fā)了廣大農民工的積極 性和創(chuàng)造性, 有力地推動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整個現(xiàn)代化事業(yè) 的進程. 2, 農民工權益保護之現(xiàn)狀分析.作為公民, 農民工在勞動過 程中的權益與其他勞動者是應該平等的, 其合法權益理應受到全 在現(xiàn)實中, 城市對農民工已經形成 "經濟性接 社會的尊重和認可. 納" 的態(tài)度, 即城市需要農民工來補充勞動力之不足, 已經充分認 可農民工在城市經濟發(fā)展中的重要地位.但是, 城市同樣存在對 農民工的 "社會性排斥" 態(tài)度, 沒有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享有與普 通城市居民相同的權力和社會地位. 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農民工 這個龐大群體成為新的弱勢群體,成為游離在城市的邊緣群體. 特別是在農民工剛出現(xiàn)的那段時間內,他們過著邊緣化的生活, 精神上經常遭受漠視和歧視, 其經濟, 文化, 政治等各方面權益更 "保護缺失" 甚至被 "剝奪" 是難以獲得充分保障, 其合法權益處在 的狀態(tài), 從而引發(fā)自殘, 報復等嚴重社會事件.即便現(xiàn)在, 農民工 仍從事著高強度, 超負荷勞動, 薪酬水平偏低, 且常被拖欠, 社會 保障缺失, 安全事故頻發(fā)等現(xiàn)象屢屢見于報端. 這些問題嚴重阻 " " 礙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甚至成為社會不穩(wěn)定的因素. 有 關權威人士明確指出. 四, 農民工權益保護屬于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建設發(fā)展中的生力軍. 他們廣泛 分布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yè), 其中在加工制造業(yè)中占從業(yè)人員的 68%, 在建筑業(yè), 采掘業(yè)中占到近 80%, 在環(huán)衛(wèi), 家政, 餐飲等服務 人們很難想象, 如果農民工一旦消失, 我們的 業(yè)中占到 50%以上. 經濟該如何發(fā)展, 我們的城市該怎么運轉. 農民工在我國工業(yè)化, 城鎮(zhèn)化, 現(xiàn)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因此, 如何更加有效 地做好農民工權益保護, 使得農民工這一關乎社會穩(wěn)定發(fā)展的重 要因素得以健康發(fā)展, 實屬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 民主法治建設在農民工權益保護方面取得的成就. ) 黨中 央, 國務院高瞻遠矚地深刻認識到, 在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矛盾 多發(fā)期之時, 關心和保護農民工, 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問題, 化解 可能引發(fā)的社會矛盾和糾紛, 對于促進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義. 1, 黨中央日益重視農民工權益保護.2003 年 9 月召開的中 " 國工會十四大提出, 農民工已經成為我國工人階級的新成員和 重要組成部分" ,農民工加入工會被首次寫入這次大會的報告. 2004 年初的中央 1 號文件——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 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以下簡稱 "意見", ) 第一次明確認定 "進城就業(yè)的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yè)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作出這 . 樣的論斷, 有著充分的實踐依據(jù)和重大的現(xiàn)實意義. 目前, 我國農 民工的數(shù)量, 已超過了傳統(tǒng)上由城鎮(zhèn)居民構成的產業(yè)工人, 使中 國產業(yè)工人隊伍結構發(fā)生重大變化. 把長期在城市就業(yè)的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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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為產業(yè)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極大地壯大了工人階級隊伍, 有助于增強黨的階級基礎, 擴大黨的群眾基礎, 提高黨對新生社 同時, 它有助于提高農民工的政治地位, 消除對 會階層的凝聚力. 農民工的社會偏見和歧視, 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推動農民工 問題的最終解決, 進而打破城鄉(xiāng)分割的二元結構, 促進社會的穩(wěn) 定與和諧. 2005 年,國務院發(fā)出了進一步改善農民工進城務工就業(yè)環(huán) 境的文件; 2006 年 3 月, 國務院頒布了 《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 若干意見》 .這是我國第一個全面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指 導性文件, 也是落實科學發(fā)展觀, 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的一項重大舉措, 就業(yè), 技能培訓, 勞動保護, 社會保障等角度提出了 40 條 從工資, 政策措施. 該文件頒布后, 在廣大農民工中引起熱烈反響, 也受到 人們相信, 這個文件的實行, 必將會給 2 億 整個社會的普遍關注. 多農民工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解決好農民工問題, 必須認真落 實文件精神, 按照文件的部署, 政府, 企業(yè), 社會各方面都各司其 職, 各負其責, 履行好相應的管理, 引導, 服務的職責, 形成推動解 決農民工問題的合力. 而全國人大作出的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中增加農民工代表的決定, 更意味著, 對農民工權益的關注和保 護正在由經濟權利的層面向政治權利的層面遞進. 2, 農民工議政履職的政治權益逐步體現(xiàn). 在各級人民代表大 會中增加農民工代表, 讓農民工參政議政已經有所突破, 一些農 民工代表正在代表廣大農民工兄弟姐妹, 依法認真履行著憲法和 可以說, 農民工當選人大代表, 是改善人大代表 法律賦予的職權. 結構的積極信號. 2002 年, 中國最主要的小商品集散地浙江省義烏市, 已經在 中國率先進行了外來農民工參選地方人大代表的探索.2003 年, 曾經做過農民工的王元成當選為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開始了他參 政議政的歷程; 2006 年底, 在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qū)人大換屆選舉 中,來自重慶市忠縣的農民工向世洪以 88.59%的得票率當選為 沙市區(qū)人大代表.而近年來, 在重慶的巴南區(qū), 沙坪壩區(qū), 廣東省 東莞等地, 也陸續(xù)傳來農民工當選為地方人大代表的可 的深圳, 喜消息.在 2008 年 《中共重慶市委關于轉發(fā) 〈中共重慶市人大常 委會黨組關于市人大換屆選舉有關工作的意見〉 的通知》 規(guī)定 中, 市第三屆人大代表中工人, 農民和其他勞動者代表的比例為 30% 左右, 其中農民工代表比例不低于 5%.事實上, 在全國人大作出 十一屆全國人大將增加農民工代表的決定, 以及重慶市作出市三 屆人大代表中農民工代表比例不低于 5%的規(guī)定之前,在中國一 些經濟發(fā)達的沿海城市, 外來人口已經與本地戶籍人口相當甚至 超過數(shù)倍, 他們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也開始受到重視. "農民工當選人大代表,并在人大代表選舉中規(guī)定農民工代 表比例, 不僅是一項民主制度的創(chuàng)新, 也是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 權益的有效措施之一. 有專家指出, " 隨著國家民主法治進程的不 斷深入, 農民工的社會地位也會不斷得到提高, 農民工有了民主 參與管理國家的機會, 就有了利益訴求的機制與通道, 社會也就 會逐步趨向公平, 公正, 和諧. 3, 農民工社會權益保護機制不斷得到健全.近年, 相關部門 已經開始從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入手, 建立穩(wěn)定的農民工工資發(fā) 放法律機制, 逐步擴大農民工權益保護范圍, 從而打造農民工權 益維護的長效機制. 部分省市及地區(qū)在農民工社會權益保護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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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了長足進步.例如, 江蘇省從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江 蘇省農民工權益保護辦法》 .其中針對農民工反映最強烈的欠薪 《辦法》 規(guī)定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要向農民工發(fā)放補償金: 問題, 一是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報酬的; 二是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的; 三是支付的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 四是解除, 終止勞 動合同未依法給予經濟補償?shù)? 此外, 《辦法》 還規(guī)定, 如果農民工 就業(yè)所在地的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校拒收其子女入學, 將由教育行 以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 政部門責令改正.經過幾年不懈的努力, 為核心的農民工權益保護活動取得了相當?shù)某煽? 多數(shù)地方較少 發(fā)生新的拖欠, 陳年拖欠也在不斷消化.江蘇省頒布實施專門的 農民工權益保護法規(guī), 一些涉及農民工權益的重要和突出問題有 了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 這向打造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法律機制, 邁出 相關部門應從解決農民工欠 了重要一步.此舉的積極意義在于, 薪問題入手, 從建立穩(wěn)定的農民工工資發(fā)放法律機制入手, 逐步 擴大農民工權益保護范圍,從而打造農民工權益維護的長效機 制. 當然, 立法只是第一步. 至關重要的是, 各級相關部門要充分 認識到農民工權益保護對構建和諧社會, 建設民主法治社會的重 要意義, 確保法律法規(guī)能貫徹到位. (二 當前仍存在的若干主要問題 ) 1, 農民工參政結構仍然偏低.2007 年 10 月 15 日, 胡錦濤總 參與權, 表 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 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 監(jiān)督權; 建議逐步實行城鄉(xiāng)按相同比例人口選舉人大代表. 達權, 同樣, 在此之前, 經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十一 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規(guī)定: 在農民工比較集中 的省, 直轄市, 應當有農民工代表.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 公民享有 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在內的各項基本權利. 但現(xiàn)實是, 由于農民工長年游走于城鄉(xiāng)之間, 戶籍所在地與 實際居住, 工作地分離, 他們的政治權利既難以在原籍行使, 也無 我國的社會結構發(fā)生了巨大的 法在實際居住的城市行使.當前, 變化, 但與之相對應的是, 人大代表的結構體制創(chuàng)新腳步卻滯后 于時代發(fā)展, 官員, 社會精英和強勢群體的代表比例明顯偏高, 即 使有一些工人及農民代表,其真正的身份也是企業(yè)家或者干部. 這不利于權利平衡和吸納廣泛的新鮮 "民意空氣" 而只有吸納當 . 前作為一個人數(shù)可觀, 并仍在持續(xù)擴張的新生階層—— —農民工進 入人大代表行列, 才能更加全面, 客觀地反映我國社會結構的現(xiàn) 狀, 更大限度地保證人大制定法律和決策的公平公正, 使這一階 層的民意訴求得到更加直接, 有效的表達, 從而切實維護他們的 各種合法權益.農民工群體在今天仍是中國社會巨大的矛盾體, 一些重大社會矛盾的根源就集中在這個矛盾體上, 賦予這個社會 群體以政治權力和話語平臺, 不僅有利于他們改變自己的弱勢命 運,而且對緩解社會矛盾,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 義. 2, 農民工生活現(xiàn)狀仍不容樂觀.從當前現(xiàn)實情況來看, 農民 工生存及生活方面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 這些問題主要體現(xiàn) 在以下方面: 一是農民工的工資長期偏低而且拖欠現(xiàn)象相當普遍. 長期以 來, 有些地區(qū)農民工工資幾乎就沒變過, 即使有增加, 幅度也很 小, 趕不上物價的上漲. 近年來, 盡管各地清欠農民工工資的力度 目前, 在不斷加大, 但拖欠事件依然屢有發(fā)生.據(jù)有關部門統(tǒng)計,

2009 年第 8 卷第 6 期 (總第 119 期 ) 全國農民工工資拖欠仍達到 1000 億元,其中建筑企業(yè)拖欠工資 的比例為 72.7%, 僅有 6%的農民工能按月領取工資. 部分地區(qū)和 "民工荒" 的直接起因, 就是企業(yè)開出的薪酬過低. 行業(yè)出現(xiàn) 二是工作條件差, 技術培訓少, 職業(yè)病和工傷事故多, 缺乏社 農民工在城市所從事的大多為臟, 苦, 累, 差的職業(yè), 工作 會保障. 環(huán)境狀況堪憂.據(jù)統(tǒng)計, 我國農民工群體中沒有接受過技術培訓 再加上勞動時間長, 安全條件差, 導致農民工傷病較 的占 76.4%, 多.目前農民工養(yǎng)老, 失業(yè), 醫(yī)療, 工傷, 女職工生育保險的參保 率, 分別為 33.7%, 10.3%, 21.6%, 31.8%和 5.5%; 而農民工的企業(yè) 補充保險, 職工互助合作保險, 商業(yè)保險的參保率更低, 分別為 2.9%, 3.1%和 5.6%. 農民工一旦出事, 很難得到應有的補償, 生活 往往陷入困境. 三是子女上學, 生活居住, 文化需求等方面存在諸多困難. 長 期以來,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學的問題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決. 城市公辦中小學一般不接受農民工子女上學, 而一些適合普通農 民工子女上學, 收費低廉的民辦簡易學校, 在一些地方卻得不到 承認, 有的被強行關閉. 農民工由于收入微薄, 所以居住條件比較 差, 通常是多人擠在一間小小的出租屋里, 衛(wèi)生, 安全等方面均存 由于長期遠離家鄉(xiāng), 業(yè)余生活貧乏, 缺乏認同感和歸屬 在著隱患. 感, 他們的精神文化需求還遠遠得不到滿足. 3, 農民工權益保護仍有很大差距. 要納入法治的軌道解決農 畢竟, 行政權力的干預和 民工權益問題, 一直是極高的社會呼聲. 推動盡管是一個有效的途徑, 但它有局限性, 不穩(wěn)定, 與領導者個 人的能力和認識直接相關. 所以, 保護農民工權益, 最終還得靠法 律來說話. 的實施, 為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開辟了一條 《勞動合同法》 法律通道.在勞動合同面前, 應該說, 農民工的身份是 "消失" 的. 但現(xiàn)實情況較為復雜.必須清醒地看到, 清欠之類的集中行動多 是由政府主導, 以行政權力為推動, 尚未全面形成穩(wěn)定的長效機 制. 而且, 不少地方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也僅限于清欠, 而對農民 養(yǎng)老保險, 醫(yī)療保險, 子女入學及住房 工越來越關注的工傷保險, 等問題, 顧及不多.很多情況下, 是一些經濟相對發(fā)達地區(qū), 對農 民工的權益保障就多一些, 而經濟相對落后地區(qū), 這事就會 "往后 放一放" 農民工大多來自于一些不發(fā)達省份的偏遠農村, . 在這些 地方, 國家對農村的社會保障政策還沒有覆蓋到.而且由于農民 工離開家鄉(xiāng)進城打工, 即使當?shù)赜修r村社會保障政策, 他們也無 法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養(yǎng)老保險. 而且出來務工的農民工都比較年 輕, 他們依靠力氣掙錢, 還很少考慮養(yǎng)老問題. 在農民工中普遍存 "40 現(xiàn)象" 即農民工到了 40 歲, , 在勞動力市場上找工作就 在著 很難了. 在農民工中還流行著 "20 出山, 必收山" 40 這樣的話. 說 明農民工一般到了 40 歲左右, 由于身體狀況等因素, 要逐漸退出 這時沒 城市的勞動力市場.這些人的歸宿最終是自己農村的家, 有養(yǎng)老保障對其生活留下很大隱患. 五, 關于進一步完善民主法治建設內容的若干建議 農民工問題的產生, 究其深入分析莫過于四個原因: ①城鄉(xiāng) 分割的二元結構是產生農民工問題的體制性根源. ②相關法律不 健全, 法制不完善. ③政府管理和職能轉變不到位. ④企業(yè)社會責 任弱化, 農民工自身素質偏低. 為了徹底解決這些問題, 就必須進 一步完善民主法治建設內容.

2009 年第 8 卷第 6 期 (總第 119 期 ) 首先, 要抓緊解決當前農民工最關心, 最直接, 最現(xiàn)實的問 題.徹底清理和取消對農民工的一切就業(yè)管理限制, 收費和歧視 性政策, 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切實解決農 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 抓緊建立工資支付監(jiān)控制度和工資保 證金制度, 嚴格執(zhí)行最低工資制度. 嚴格執(zhí)行勞動合同制度, 建立 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加大監(jiān)管力度, 依法規(guī)范農民工勞動安全 積極穩(wěn)妥地解決農 衛(wèi)生管理.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 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著力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yī)療保障問題, 逐 步解決養(yǎng)老保障問題. 農民工遠離家鄉(xiāng), 置身于陌生的環(huán)境, 需要 得到各方面的扶持和照顧.輸入地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 把農民 工納入公共服務體系, 多為農民工排憂解難, 統(tǒng)籌解決他們在就 子女入學, 公共衛(wèi)生, 居住場所, 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 業(yè)培訓, 要根據(jù)市場需求, 大力推進 "陽光工程""春風行動"搞好 和 , 問題. 農民工職業(yè)技能培訓和免費就業(yè)服務. 切實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 問題, 以輸入地政府為主, 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 把農民工子 女義務教育納入當?shù)亟逃l(fā)展規(guī)劃, 列入經費預算, 實行同等待 遇. 2005 年開始, 從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每年春節(jié)后在全國組 織開展為農民工送崗位, 送政策, 送服務, 送信息的 "春風行動" . 的主要內容, 就是利用春節(jié)后農村勞動者進城求職務 "春風行動" 工高峰的關鍵時期, 廣泛開展有關農民進城求職務工方面的政策 宣傳, 并通過組織大型招聘會等多種方式, 集中各方面的力量為 大批進城求職務工人員提供就業(yè)服務. 其次, 要堅持 "兩條腿走路"把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 , 引導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既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 又大 力發(fā)展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shù)剞D移就業(yè). 要引導相關產業(yè)向中西部轉移, 增加農民在當?shù)氐木蜆I(yè)機會.大 力開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促進農民就業(yè)和增收.積極穩(wěn)妥地發(fā) 展小城鎮(zhèn), 提高產業(yè)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 可以 度, 依法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 使他們進退有路.例如, 考慮國家人力資源部會同國家發(fā)改委, 組織東部沿海省市和中西 部各省市的人力資源廳研究制訂 "東部沿海城市對口支援中西部 市縣" 方案.同時, 中西部省市縣領導, 要讓貧困縣根據(jù)自身的資 源, 自身的優(yōu)勢, 大力發(fā)展農業(yè), 林業(yè), 種植業(yè), 養(yǎng)殖業(yè)和食品加工 業(yè). 將大部分農民工就地轉化為城鎮(zhèn)工人. 對于那些勞力輸出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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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 國家應該不允許招外省勞工. 凡勞力輸出市縣, 不允許招外市 縣勞工.東部較發(fā)達的市與中西部較貧困的縣結成幫扶對子, 不 科技支援, 醫(yī)藥 單純是對口招工, 而是要全方位支援.干部支援, 支援, 教育支援, 文化支援等等.組成經濟利益共同體,組成政治 優(yōu)勢互補.今后, 考核深圳, 廈門, 溫州, 青 利益共同體.互幫互學, 島, 大連等城市, 不再單純考核本市區(qū)的 GDP 指標, 而是考核該 市與中西部幾個貧困縣結成幫扶對子的總和 GDP 指標.只有這 樣, 才能真正意義上做到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 最后, 要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 積極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 創(chuàng)新,逐步解決長期城鄉(xiāng)分割的二元結構所帶來的深層次問題. 由于我國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的差別,使工業(yè)與農業(yè), 城 鎮(zhèn)與鄉(xiāng)村, 市民與農民在原來差別的基礎上, 進一步加大了差別, "三大差別" 和兩極分化. 正是在人們高喊社會主義 形成了明顯的 制度無比優(yōu)越的同時, 農民默默地承受著自然風險, 市場風險, 體 制風險; 承受著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所決定的各種不平等和 不公正待遇. 以致于形成了今天的 "三農" 問題和農民工問題,同 " 命不同價" 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的問題.這就是由城鄉(xiāng)分割 體制所決定的二元對立社會.二元對立的社會是不和諧的社會.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取消城鄉(xiāng)分割的二元對立體制.比 如, 通過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適當放寬農民工在城市落戶條 件, 積極穩(wěn)妥地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戶籍問題. 六, 結束語 農民工問題是我國特殊歷史時期必然遇到的社會問題. 伴隨 著黨中央的高度重視, 農民工生存狀況, 權益現(xiàn)狀和政治待遇都 我國民主法 得到了空前的改善和提高.在科學發(fā)展觀的指引下, 治建設不斷得到健全, 農民工社會地位不斷得到提高.這一切都 促使農民工必將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力軍!

[1] 陶志勇.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憂思與求解.天津市工會管 2004; ) (8 理干部學院學報, [2] 農民工權益保護研究報告.中國勞動學會, 2004 [3] 張德軍. "農民工權益司法救濟機制之完善"社會法專題 , 研究, 知識產權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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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 53 頁 源產品的持有. ) 在諸多有效利用外匯儲備的主張 聲中, 增加購買戰(zhàn)略性資產, 增加能源和資源儲備的呼聲一直很 高.針對當前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 拿出一定比例的外儲扶持鼓 勵國內實體經濟投資海外無疑已是不可或缺的選擇.其中, 扶持 政策范圍要劃定為對境外資源性投資, 高科技技術含量等國內稀 缺性企業(yè)的參股, 收購, 或是企業(yè)資源性原材料的進口. 資金扶持 的運作采取市場化方式, 外儲收取低于存款的利息, 劃塊給銀行, 由銀行考察貸款的可行性并承擔貸款風險,給銀行必要的收益, 且最終放給企業(yè)的貸款利息要低于正常貸款, 以此鼓勵企業(yè)走向 海外. 譬如, 當前通過貸款換石油等具體方法, 我國把部分美元資 產轉換成油氣等資源類資產, 這對于調整外匯儲備結構, 推動外 匯儲備的多元化, 抵御金融風險將發(fā)揮積極作用.上半年我國石 油化工企業(yè)相繼與俄羅斯, 巴西, 哈薩克斯坦, 委內瑞拉等國簽署 參考文獻: [1] 曾剛, 中國外匯儲備管理改革簡評.中國金融, 2008; ) (14 [2] 程偉力.當前流動性過剩分析.科學決策, 2007; ) (9 [3] 許承明.中國的外匯儲備問題[M].中國統(tǒng)計出版社, 2003 "貸款換石油" 協(xié)議, 這些均被市 了一系列總價值達 440 億美元的 場視為利用外儲支持企業(yè)走出海外的成功案例. 5, 力求經濟的均衡發(fā)展, 實現(xiàn)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型.有專家 指出, 對于化解高額外匯儲備風險, 這些方法僅僅是 "治標" 而非 "治本" 之策.社科院世經所所長余永定指出, 這也許能解決外匯 儲備中的存量問題, 但它無法解決流量增長問題. 因此, 從根本上 來看目前解決問題的關鍵是盡快采取措施實現(xiàn)經濟增長方式的 轉型, 實現(xiàn)經濟的均衡發(fā)展.


  本文關鍵詞:淺議我國民主法治建設中的農民工權益保護,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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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8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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