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運動本原到倫理主體:《斐德若》論靈魂
發(fā)布時間:2020-12-12 22:05
柏拉圖的《斐德若》從宇宙論思辨出發(fā),將靈魂定義為自我推動者。自我推動者一方面是身體運動的本源,另一方面也在改變著自身。正是靈魂運動的這一雙重效果讓靈魂的自然概念與蘇格拉底獨特的靈魂概念能夠有效地結合起來。通過《斐德若》中的一系列論述,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最終將靈魂從一個物理學意義上的運動本原轉換成了倫理生活的主體,轉換成了過著這樣或那樣的生活的"我們"的真正存在。
【文章來源】: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 引 言
二、 靈魂的存在性質
三、 靈魂作為自我推動者
四、 靈魂馬車意象
五、 總 結
本文編號:2913355
【文章來源】: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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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 言
二、 靈魂的存在性質
三、 靈魂作為自我推動者
四、 靈魂馬車意象
五、 總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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