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shù)民族權利保障視閾下的旅游村多元治理——以貴州郎德上寨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4-07-05 17:01
鄉(xiāng)村基層民眾關注的焦點在于對自身需求的滿足,這種需求同時在道德、法律和社會體制框架的支持下成為一種可主張的權利。公民需求的滿足要求公共權力承擔責任,權利的保障要求公共權力履行相應的義務,在農村基層則是要求治理主體提供公共服務。郎德上寨二次旅游開發(fā)伊始,村民表現(xiàn)出的各種需求實際上反映了現(xiàn)階段治理結構的不合理性。這需要從法律中尋找權利內涵以及公共權力相應義務,并在堅持本土社會運行規(guī)律和經驗的基礎上,完善并強化治理主體的功能定位。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郎德上寨村民的需求及其權利屬性
(一) 案例背景
(二) 村民需求實現(xiàn)情況分析
1. 溫飽
2. 福利
3. 公正
4. 自由
(三) 村民需求的權利屬性
1. 需求的基本權利內容
2. 需求的基礎性權利
二、郎德上寨社會治理結構的實然層面
(一) 鄉(xiāng)鎮(zhèn)政府——指導、支持和幫助
(二) 村委會及其衍生機構
1. 村委會———管理
2. 黨支部———領導
3. 監(jiān)督委員會———監(jiān)督
4. 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策
(三) 市場———旅游開發(fā)
1. 大陸生態(tài)旅游公司
2. 郎德文旅公司
三、郎德上寨治理結構的應然層面
(一) 公共權力結構及其關系
(二) 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功能定位
(三) 村委會的功能定位
(四) 公司的功能定位
四、結論
本文編號:4001249
【文章頁數(shù)】: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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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郎德上寨村民的需求及其權利屬性
(一) 案例背景
(二) 村民需求實現(xiàn)情況分析
1. 溫飽
2. 福利
3. 公正
4. 自由
(三) 村民需求的權利屬性
1. 需求的基本權利內容
2. 需求的基礎性權利
二、郎德上寨社會治理結構的實然層面
(一) 鄉(xiāng)鎮(zhèn)政府——指導、支持和幫助
(二) 村委會及其衍生機構
1. 村委會———管理
2. 黨支部———領導
3. 監(jiān)督委員會———監(jiān)督
4. 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策
(三) 市場———旅游開發(fā)
1. 大陸生態(tài)旅游公司
2. 郎德文旅公司
三、郎德上寨治理結構的應然層面
(一) 公共權力結構及其關系
(二) 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功能定位
(三) 村委會的功能定位
(四) 公司的功能定位
四、結論
本文編號:40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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