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審判中人工智能的介入式演進
發(fā)布時間:2024-07-08 23:02
在大數據驅動下的人工智能時代,由于算法、數據、算力的齊力推動,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審判的正向影響力會逐步提高,這是對構建"智慧法院"的最佳詮釋。盡管這一大趨勢不可逆轉,但就此得出可以完全由人工智能進行司法審判之結論未免過于極端。由法律適用中的三段論邏輯視角觀之,傳統(tǒng)法官相比于人工智能而言有著難以取代的優(yōu)勢。該議題的實質并非將兩者完全孤立,而在于如何恰當地協(xié)調彼此間的關系,以掃平兩者銜接的制度障礙。較為穩(wěn)妥與可行的方式是將差別審判與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即在明確人工智能適用范疇的同時,輔之程序性保障,以期規(guī)避實踐中可能產生的種種缺陷,最大程度地發(fā)揮其價值。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審判之實踐
(一) 域外實踐
(二) 我國的實踐
二、人工智能與傳統(tǒng)法官的互補性關系
(一) 傳統(tǒng)法官的闕漏
(二) 人工智能的補正
(三) 人工智能的補正不能完全沖淡傳統(tǒng)法官的地位
(四) 批判人工智能的前提性問題及由此產生的反思
三、可能的路徑:構建新型審判模式———差別審判與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
(一) 差別審判
(二) 事后監(jiān)督
(三) 價值定位
四、結語
本文編號:4004009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審判之實踐
(一) 域外實踐
(二) 我國的實踐
二、人工智能與傳統(tǒng)法官的互補性關系
(一) 傳統(tǒng)法官的闕漏
(二) 人工智能的補正
(三) 人工智能的補正不能完全沖淡傳統(tǒng)法官的地位
(四) 批判人工智能的前提性問題及由此產生的反思
三、可能的路徑:構建新型審判模式———差別審判與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
(一) 差別審判
(二) 事后監(jiān)督
(三) 價值定位
四、結語
本文編號:40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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