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當行政行為救濟制度的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4-05-28 03:39
《行政復議法》立法目的雖然包括防止和糾正所有的不當行政行為,但在救濟方式上僅規(guī)定了明顯不當行政行為的救濟方式。行政訴訟僅救濟明顯不當行政行為。在救濟主體上,一般不當行政行為的作出主體及其上級行政機關均有權為一般不當行為提供救濟。在救濟方式上,一般不當行政行為既可以借鑒現有的行政行為救濟手段,也可以創(chuàng)設適合自己特點的救濟方式,如確認不當、撤銷后必須重作行政行為。我國修改《行政復議法》時,應增加規(guī)定一般不當行政行為的救濟方式;制定《行政程序法》時,應明確規(guī)定行政主體及其上級行政機關均有權依職權或依申請,對包括一般不當行政行為在內的所有瑕疵行政行為糾錯或提供救濟,同時應統(tǒng)一規(guī)定所有瑕疵行政行為的救濟方式。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一、救濟制度的立法疏漏
(一)《行政復議法》中一般不當行為救濟方式的立法缺漏
(二)行政復議救濟一般不當行為功能的萎縮
(三)單行法律或地方立法中一般不當行為救濟的模糊與零散規(guī)定
二、救濟主體的確定
(一)行政行為作出主體的救濟及理論依據
(二)上級行政機關的救濟及理論依據
(三)一般不當行為救濟主體的制度現狀
三、救濟方式的借鑒
(一)借鑒明顯不當行為的救濟方式
(二)借鑒違法行政行為的救濟方式
(三)借鑒“確認違法”方式,建立符合一般不當行為特點的救濟方式
四、救濟制度的完善
(一)明確行政主體及其上級行政機關的救濟主體資格
(二)規(guī)定一般不當行為的救濟方式
(三)完善一般不當行為救濟的現行立法
(四)創(chuàng)設一般不當行為救濟的統(tǒng)一立法
五、結語
本文編號:3983435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一、救濟制度的立法疏漏
(一)《行政復議法》中一般不當行為救濟方式的立法缺漏
(二)行政復議救濟一般不當行為功能的萎縮
(三)單行法律或地方立法中一般不當行為救濟的模糊與零散規(guī)定
二、救濟主體的確定
(一)行政行為作出主體的救濟及理論依據
(二)上級行政機關的救濟及理論依據
(三)一般不當行為救濟主體的制度現狀
三、救濟方式的借鑒
(一)借鑒明顯不當行為的救濟方式
(二)借鑒違法行政行為的救濟方式
(三)借鑒“確認違法”方式,建立符合一般不當行為特點的救濟方式
四、救濟制度的完善
(一)明確行政主體及其上級行政機關的救濟主體資格
(二)規(guī)定一般不當行為的救濟方式
(三)完善一般不當行為救濟的現行立法
(四)創(chuàng)設一般不當行為救濟的統(tǒng)一立法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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