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與交通肇事刑事責任辨析
發(fā)布時間:2024-06-27 22:23
<正>一、基本案情2020年4月4日13時許,山東省費縣費城街道辦事處某村的王某某(案發(fā)時14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沿327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費縣費城街道辦事處居民莊村路段時,與陳某某臨時停靠在路邊的大中型拖拉機(車載暖氣鋼管,鋼管超出車廂1米左右)追尾相撞。事發(fā)后,陳某某下車查看,發(fā)現王某某沒有明顯傷情后駕車離開現場。王某某于案發(fā)當晚23時20分,因肝臟破裂致創(chuàng)傷失血性休克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某交通肇事逃逸、不按規(guī)定裝載,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見
三、評析意見
本文編號:399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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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見
三、評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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