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盜竊罪與詐騙罪的區(qū)別
發(fā)布時間:2019-08-19 18:26
【摘要】:盜竊罪和詐騙罪是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發(fā)案率較高的兩種侵犯財物類犯罪。兩罪在一般情形下容易區(qū)分。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犯罪手段日趨復雜,一些交織了竊取行為和欺騙行為的案例出現(xiàn)在司法實踐中,刑法并不能囊括所有犯罪行為,盜、騙交織的案件難以被定性,關(guān)于如何區(qū)分此罪與彼罪的問題引起了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很多的爭議。本文旨在通過對盜竊罪與詐騙罪的客觀特征之分析、比較,結(jié)合司法實踐中的案例,得出區(qū)別盜竊罪與詐騙罪行之有效的方法,以期在今后的實踐中有所幫助。本文第一部分是案情介紹。敘述了喬某利用地磅器增加貨物重量獲取差額價款這一基本案情。第二部分介紹案件爭議。提出本案犯罪行為人行為的定性問題。第三部分對盜竊罪的客觀特征進行分析。盜竊罪是違背財物占有人意志,以平和手段對財物進行轉(zhuǎn)移占有的取得型的侵財犯罪。通說認為盜竊罪的主要特征是“秘密竊取”,本文將闡述盜竊罪不以“秘密竊取”作為構(gòu)成要件的合理性。第四部分對詐騙罪的客觀特征分析。詐騙罪是利用財物占有人的認識錯誤自愿處分財物的交付型的侵財犯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必須表現(xiàn)為一個特定行為的發(fā)展過程: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對方產(chǎn)生或者繼續(xù)維持認識錯誤——對方基于認識錯誤處分(或交付)財物——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財物——被害人遭受財物損失。第五部分在分析了兩個罪名客觀特征的基礎(chǔ)上對如何正確認定盜竊與詐騙行為交織刑事案件的性質(zhì)做出了論述。首先介紹了刑法理論上對于認定盜竊與詐騙行為交織刑事案件的標準,如擇一處斷說、主要方式說和處分行為說等觀點,并分別對這些標準進行評析。本文將主要方式和處分行為結(jié)合起來,認為對于該類案件,要先確定影響案件性質(zhì)的主要行為,然后再通過處分行的有無為來判斷關(guān)鍵行為的性質(zhì)以確定全案的性質(zhì)。第六部分典型的、易混淆的盜、騙交織類案件進行分類,主要分為:1.詐騙行為為先行行為,盜竊行為為取財行為;2.盜竊行為為取財行為,詐騙行為為掩飾行為;3.詐騙行為為取財行為,,但受騙主體不符合詐騙罪構(gòu)成要件;4.其他易混淆的情形。第七部分是研究結(jié)論。主要結(jié)合對盜竊罪與詐騙罪主要特征的分析、理論區(qū)分方法對本文開端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認定,并闡述了司法實踐中處理類似案件的基本方法。
【學位授予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4.35
本文編號:2528420
【學位授予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4.3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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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52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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