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未彌補虧損是否構(gòu)成企業(yè)股改法律障礙的探討
發(fā)布時間:2025-01-17 18:13
<正>一、問題的提出《公司法》第九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國絕大部分公眾公司,其組織形式均是由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而來。在實踐中遇到較為常見的一個問題是,如果在將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股改或改制)時,有限公司存在未彌補虧損(本文所稱的未彌補虧損是指未分配利潤與盈余公積之和,下同),對股改是否會構(gòu)成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禁止資本公積補虧的理論基礎(chǔ)
三、禁止資本公積補虧的合理性分析
四、股份制改制時對未彌補虧損的考慮
1. 改制后的股本小于改制前注冊資本
2. 改制后的股本大于或等于改制前注冊資本
五、結(jié)論
1. 資產(chǎn)保全是有限的保全,而不是無限的保全。
2.《公司法》并未就改制的未彌補虧損作出規(guī)定。
3. 以適度保護債權(quán)人利益為原則,區(qū)分不同情況對改制時的未彌補虧損進行處理:
本文編號:402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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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二、禁止資本公積補虧的理論基礎(chǔ)
三、禁止資本公積補虧的合理性分析
四、股份制改制時對未彌補虧損的考慮
1. 改制后的股本小于改制前注冊資本
2. 改制后的股本大于或等于改制前注冊資本
五、結(jié)論
1. 資產(chǎn)保全是有限的保全,而不是無限的保全。
2.《公司法》并未就改制的未彌補虧損作出規(guī)定。
3. 以適度保護債權(quán)人利益為原則,區(qū)分不同情況對改制時的未彌補虧損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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