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中“安全港口”的法律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1-14 10:03
租船合同中通常訂有安全港口條款,約定合同當事人對裝卸港口安全保證責任的承擔及相應要求,這對于合同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具體分擔具有重要影響。然而在大多數(shù)租船合同中,安全港口條款規(guī)定得都比較簡單,在具體適用時很容易產(chǎn)生爭議,這就需要運用相應的法律和習慣規(guī)則來對有關問題進行判斷。租船合同具有很強的國際性,根據(jù)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我國當事人參與的涉外安全港口糾紛的案件絕大多數(shù)在英國或香港等地提起了仲裁,適用英國法的情況很普遍,而在我國提起訴訟或仲裁并適用我國法律的此類案件很少。因此,本文主要以分析英國判例法中安全港口問題的規(guī)則為出發(fā)點,并結合我國立法和實踐中有關安全港口的問題,針對租船業(yè)務的具體實踐,提出我國租船業(yè)務當事人在應對這一問題上可采取的對策和措施。圍繞以上問題,文章結構安排如下:引言部分是背景介紹,主要闡明了安全港口問題在租船業(yè)務活動中的重要性,并對因安全港口引起糾紛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所適用的法律作了簡要的介紹。由此得出本文的寫作思路與研究目的,即以英國判例法為主要對象,結合我國的立法與實踐現(xiàn)狀,為我國租船業(yè)務當事人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第一章主要闡述安全港口的內涵界定和判定標準。...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5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安全港口的內涵解析及判定標準
一、安全港口的基本要素
(一) 關于安全港口的幾種定義及其分析
(二) 對"安全"內涵范圍的界定
(三) 安全港口應涵蓋的區(qū)域范圍
二、判定安全港口的具體標準
(一) 安全"駛入"
(二) 安全"靠掛"
(三) 安全"駛離"
三、判定安全港口應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 "暫時性不安全"與安全港口的關系
(二) 對"突發(fā)事件"的具體判斷
(三) 船長應做到"良好的船藝"的要求
(四) 港口是否安全是事實問題,而不僅是法律問題
第二章 安全港口責任歸屬的辯證思考
一、不同租船合同下安全港口責任歸屬的比較分析
(一) 合同中列明港口時安全港口的責任歸屬
(二) 租船人指定港口時安全港口的責任歸屬
(三) 既有列明港口又由租船人選擇港口的情況
(四) 安全泊位責任與安全港口責任的比較
二、一起最新案例引發(fā)的思考——對傳統(tǒng)規(guī)則的背離
(一) AIC LIMITED v MARINE PILOT LIMITED基本案情
(二) 對該案所涉及問題的法律分析
(三) 該案對"安全港口"歸責原則的改變可能帶來的影響
三、租船人選港情況下的特殊問題
(一) 租船人選港的宣告時間
(二) 租船人選港的安全性
(三) 船東在租船人選港時的責任
第三章 考查安全港口責任的時間標準
一、英美判例法中的幾種理論
(一) 保證說
(二) 羅斯基爾說
(三) 過失說
二、對英美法理論的比較與評析
(一) 安全港口責任的絕對性與非絕對性
(二) 安全港口責任的連續(xù)性與非連續(xù)性
(三) 對三種理論比較分析的結論
第四章 我國關于安全港口問題的立法與實踐
一、我國關于安全港口的立法現(xiàn)狀
(一) 可適用于安全港口問題的現(xiàn)有立法
(二) 對我國有關安全港口立法的評價
二、我國司法實踐中涉及安全港口的案例
(一) "珍妮特.西"輪仲裁案(1979,北京)
(二) "斯開普溫德"輪仲裁案(1984,北京)
(三) "福建輪船"訴"煙臺礦產(chǎn)"航次租船糾紛案(2002,上海)
三、我國租船業(yè)務當事人應對安全港口問題的對策
(一) 作為船東的應對措施
(二) 作為租船人的應對措施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承租人違反安全港義務的法律后果[J]. 辛林,鄧麗娟. 航海技術. 2002(02)
[2]安全港的法律問題[J]. 姜朝妍. 航海技術. 1999(04)
[3]關于安全港的法律問題[J]. 傅廷中. 中國遠洋航務公告. 1999(06)
[4]論承租人的安全港義務[J]. 汪鵬南. 中國海商法年刊. 1992(00)
本文編號:2976702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5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安全港口的內涵解析及判定標準
一、安全港口的基本要素
(一) 關于安全港口的幾種定義及其分析
(二) 對"安全"內涵范圍的界定
(三) 安全港口應涵蓋的區(qū)域范圍
二、判定安全港口的具體標準
(一) 安全"駛入"
(二) 安全"靠掛"
(三) 安全"駛離"
三、判定安全港口應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 "暫時性不安全"與安全港口的關系
(二) 對"突發(fā)事件"的具體判斷
(三) 船長應做到"良好的船藝"的要求
(四) 港口是否安全是事實問題,而不僅是法律問題
第二章 安全港口責任歸屬的辯證思考
一、不同租船合同下安全港口責任歸屬的比較分析
(一) 合同中列明港口時安全港口的責任歸屬
(二) 租船人指定港口時安全港口的責任歸屬
(三) 既有列明港口又由租船人選擇港口的情況
(四) 安全泊位責任與安全港口責任的比較
二、一起最新案例引發(fā)的思考——對傳統(tǒng)規(guī)則的背離
(一) AIC LIMITED v MARINE PILOT LIMITED基本案情
(二) 對該案所涉及問題的法律分析
(三) 該案對"安全港口"歸責原則的改變可能帶來的影響
三、租船人選港情況下的特殊問題
(一) 租船人選港的宣告時間
(二) 租船人選港的安全性
(三) 船東在租船人選港時的責任
第三章 考查安全港口責任的時間標準
一、英美判例法中的幾種理論
(一) 保證說
(二) 羅斯基爾說
(三) 過失說
二、對英美法理論的比較與評析
(一) 安全港口責任的絕對性與非絕對性
(二) 安全港口責任的連續(xù)性與非連續(xù)性
(三) 對三種理論比較分析的結論
第四章 我國關于安全港口問題的立法與實踐
一、我國關于安全港口的立法現(xiàn)狀
(一) 可適用于安全港口問題的現(xiàn)有立法
(二) 對我國有關安全港口立法的評價
二、我國司法實踐中涉及安全港口的案例
(一) "珍妮特.西"輪仲裁案(1979,北京)
(二) "斯開普溫德"輪仲裁案(1984,北京)
(三) "福建輪船"訴"煙臺礦產(chǎn)"航次租船糾紛案(2002,上海)
三、我國租船業(yè)務當事人應對安全港口問題的對策
(一) 作為船東的應對措施
(二) 作為租船人的應對措施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承租人違反安全港義務的法律后果[J]. 辛林,鄧麗娟. 航海技術. 2002(02)
[2]安全港的法律問題[J]. 姜朝妍. 航海技術. 1999(04)
[3]關于安全港的法律問題[J]. 傅廷中. 中國遠洋航務公告. 1999(06)
[4]論承租人的安全港義務[J]. 汪鵬南. 中國海商法年刊. 1992(00)
本文編號:2976702
本文鏈接:http://www.lk138.cn/falvlunwen/hetongqiyue/2976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