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與“繳”二分視角下公司催繳出資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1-02 02:45
資本認繳制存在"認"與"繳"兩個階段。與"認"的階段遵循股東自治不同,在"繳"的階段,應以公司自治為主。如果股東認而不繳,公司可以"催"。然而,我國出資催繳制度缺陷較多,亟須完善。首先,是否必須"催",應區(qū)分公司內外關系,如涉公司外部第三人利益,則公司必須催繳;如僅為公司內部關系,則完全交由公司自治。其次,誰來"催",應由公司意志決定,若不能就此形成公司意志,則將董事會確定為催繳執(zhí)行主體。再次,對于期限未屆至的出資,若不涉公司外部第三人利益,公司不得提前催繳;對于未約定期限或期限屆至的出資,公司可隨時催繳。最后,應分別在合同法和組織法視角下完善股東催而不繳的法律責任,確保公司催繳的效果。
【文章來源】:中國法學. 2019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9 頁
【文章目錄】:
一、“認”與“繳”二分視角下問題的提出
二、是否必須“催”?
(一) 公司內部關系中的“催”
(二) 公司外部關系中的“催”
三、誰來“催”?
(一) 公司意志下催繳執(zhí)行主體的確定
(二) 未形成公司意志下催繳執(zhí)行主體的確定
四、何時可“催”?
(一) 出資期限未屆至的催繳
1.不合理出資期限的效力問題
2.出資期限加速到期問題
(二) 未約定出資期限和出資期限屆至的催繳
五、催而未繳的法律后果
(一) 合同法視角下的責任補足
(二) 社團組織法視角下的責任強化
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認繳制后公司法資本規(guī)則的革新[J]. 丁勇. 法學研究. 2018(02)
[2]資本認繳登記制下出資繳納約束機制研究[J]. 郭富青.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7(06)
[3]公司法中的契約自由——以股權處分抑制條款為視角[J]. 馮果,段丙華. 中國社會科學. 2017(03)
[4]論資本制度變革背景下股東出資法律制度之完善[J]. 羅培新. 法學評論. 2016(04)
[5]論認繳登記制下股東的出資自由與限制——一個解釋論視角的透視[J]. 石冠彬.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 2016(04)
[6]“合同法”的局限:資本認繳制下的責任約束——股東私人出資承諾之公開履行[J]. 蔣大興. 現代法學. 2015(05)
[7]公司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后股東責任適法思路的變與不變[J]. 俞巍,陳克. 法律適用. 2014(11)
[8]公司資本制度的三維視角及其法律意義——注冊資本制的修改與股東的出資責任[J]. 李志剛. 法律適用. 2014(07)
[9]論公司資本制度顛覆性改革的環(huán)境與邏輯缺陷及制度補救[J]. 甘培忠. 科技與法律. 2014(03)
[10]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應向誰承擔違約責任[J]. 朱慈蘊. 北方法學. 2014(01)
本文編號:2952496
【文章來源】:中國法學. 2019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9 頁
【文章目錄】:
一、“認”與“繳”二分視角下問題的提出
二、是否必須“催”?
(一) 公司內部關系中的“催”
(二) 公司外部關系中的“催”
三、誰來“催”?
(一) 公司意志下催繳執(zhí)行主體的確定
(二) 未形成公司意志下催繳執(zhí)行主體的確定
四、何時可“催”?
(一) 出資期限未屆至的催繳
1.不合理出資期限的效力問題
2.出資期限加速到期問題
(二) 未約定出資期限和出資期限屆至的催繳
五、催而未繳的法律后果
(一) 合同法視角下的責任補足
(二) 社團組織法視角下的責任強化
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認繳制后公司法資本規(guī)則的革新[J]. 丁勇. 法學研究. 2018(02)
[2]資本認繳登記制下出資繳納約束機制研究[J]. 郭富青.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7(06)
[3]公司法中的契約自由——以股權處分抑制條款為視角[J]. 馮果,段丙華. 中國社會科學. 2017(03)
[4]論資本制度變革背景下股東出資法律制度之完善[J]. 羅培新. 法學評論. 2016(04)
[5]論認繳登記制下股東的出資自由與限制——一個解釋論視角的透視[J]. 石冠彬.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 2016(04)
[6]“合同法”的局限:資本認繳制下的責任約束——股東私人出資承諾之公開履行[J]. 蔣大興. 現代法學. 2015(05)
[7]公司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后股東責任適法思路的變與不變[J]. 俞巍,陳克. 法律適用. 2014(11)
[8]公司資本制度的三維視角及其法律意義——注冊資本制的修改與股東的出資責任[J]. 李志剛. 法律適用. 2014(07)
[9]論公司資本制度顛覆性改革的環(huán)境與邏輯缺陷及制度補救[J]. 甘培忠. 科技與法律. 2014(03)
[10]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應向誰承擔違約責任[J]. 朱慈蘊. 北方法學. 2014(01)
本文編號:295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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