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對第三人的侵權責任類型——以立信涉大智慧案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4-11-03 09:50
<正>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涉及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其中民事責任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涉及的"驗資訴訟風暴"中讓整個行業(yè)為之震驚。但在真正的高風險業(yè)務如證券業(yè)務審計中會計師事務所涉及的民事案例十分罕見,筆者檢索到在民事責任領域,湖北藍田造假案(2006年7月)是國內證券民事賠償案件中第一起判令會計師事務所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件,由于案值較小,并未在行業(yè)中引起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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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圖文】:
本文編號:401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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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未能揭示出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舞弊行為的原因,審計理論通常將其區(qū)分為審計風險、審計失敗和審計合謀三個方面: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執(zhí)行了充分適當?shù)膶徲嫵绦蚨茨軐⒇攧請蟾嫖璞讓彶槌鰜,這是審計的固有風險導致的結果;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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