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邊沁的分析實證主義法律思想
發(fā)布時間:2020-10-23 11:06
杰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年)不僅是著名的哲學家、經(jīng)濟學家,而且是一位偉大的法學家,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奠基人,同時還是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先驅(qū)和領袖。邊沁以功利主義理論而名于世,他不僅以功利主義作為評判個人和政府行為的標準,而且以之為起點,展開了對諸多法律問題的思考。首先,邊沁以功利主義為武器,批判了自然法理論和英國的普通法傳統(tǒng),為英國的法律改革指明了道路,同時進行了法律科學化的嘗試。其次,邊沁還創(chuàng)造性地運用了邏輯分析、語言分析方法,對法律實踐中出現(xiàn)的一些含混不清的法律概念進行分析,開啟了英美的分析法學傳統(tǒng)。本文以邊沁在不同時期的代表性著作為基礎,輔之以國內(nèi)外學者對邊沁法律思想的研究,對邊沁的分析實證主義法律思想進行了梳理與解讀,探討了邊沁在法律實證主義這一學派乃至于西方法律史上的地位與作用。本文的主要內(nèi)容由六章組成。第一章:緒論。主要介紹了研究的緣起,及本文研究參考的主要文本,探討了邊沁法律思想發(fā)展的脈絡,并嘗試著對邊沁的法律思想進行分期。第二章:作為邊沁分析實證主義法學起點的功利主義。首先,簡要介紹了邊沁功利主義的思想淵源、提出過程及主要內(nèi)容;其次,探討了邊沁以功利主義學說為基礎,對當時流行的自然法理論與英國普通法傳統(tǒng)進行的批判。再次,分析了邊沁提出功利主義學說的意圖,即邊沁試圖以功利主義原則為衡量標準,從形式和實質(zhì)兩方面對當時的英國法進行改革。概言之,邊沁試圖以功利主義為基礎,重構(gòu)當時的英國法,并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社會的福利。本章還揭示了功利原理與邊沁法律思想之間的內(nèi)在關(guān)聯(lián)。第三章:邊沁分析實證主義法律思想的主要內(nèi)容。本章首先對邊沁的分析實證主義法律思想進行了系統(tǒng)梳理,其次,重點介紹了邊沁分析實證主義法律思想的三個重要方面:(1)實然法與應然法相分離的“分離命題”;(2)作為“法律命令說”前置條件的“主權(quán)學說”;(3)“法律命令說”。再次,探討了邊沁所開啟的概念分析傳統(tǒng),揭示了邊沁通過概念分析意欲實現(xiàn)的目標,即法律科學化。第四章:邊沁法律思想對奧斯丁、哈特的影響。首先重點介紹了奧斯丁對邊沁法律思想的全面繼承與吸納,并探討了邊沁與奧斯丁法律思想的異同;其次,探討了哈特對邊沁法律思想的批判、繼承以及改造。本章通過分析邊沁對法律實證主義后學的影響,為準確評價邊沁在法律實證主義學派及西方法學史上的地位打下了基礎。第五章:功利主義與概念分析:不合時宜的研究方法?本章首先列出一些學者對邊沁的兩大核心工具——功利主義與概念分析——的批判,然后對這些學者的批判進行了評判,在一定程度上對邊沁的法律實證主義思想進行了回護。第六章:結(jié)語?偨Y(jié)邊沁之于分析法學的貢獻,探討邊沁在分析法學派及西方法學史上的地位。
【學位單位】:重慶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09.1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緒論
1.1 研究的緣起
1.2 主要文本與理論分期
2 作為邊沁分析實證主義法學起點的功利主義
2.1 作為批判自然法武器的功利主義
2.2 功利分析的目的:為法律改革提供理論工具
3 邊沁分析實證主義法律思想的主要內(nèi)容
3.1 實然法與應然法的分離
3.2 “法律命令說”
3.2.1 主權(quán)學說:“法律命令說”的預備性前提
3.2.2 法律是以制裁為后盾的主權(quán)者的“命令”
3.3 以概念分析為手段,實現(xiàn)法律的科學化
3.3.1 邊沁對“法律”概念的分析
3.3.2 邊沁對其他相關(guān)概念的辨析
3.3.3 法律科學化的嘗試
4 邊沁法律思想對奧斯丁、哈特的影響
4.1 邊沁對奧斯丁的影響
4.1.1 奧斯丁對邊沁功利主義的改造
4.1.2 奧斯丁的一般法理學及分析方法
4.2 邊沁對哈特的影響
4.2.1 哈特對邊沁法律思想的批判
4.2.2 哈特對邊沁法律思想的吸納
5 功利主義與概念分析:不合時宜的研究方法?
5.1 功利主義:一種過時的理論原則?
5.2 概念分析:法律教義學可以休矣?
6 結(jié)語
致謝
參考文獻
附錄
A.作者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論文目錄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852954
【學位單位】:重慶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09.1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緒論
1.1 研究的緣起
1.2 主要文本與理論分期
2 作為邊沁分析實證主義法學起點的功利主義
2.1 作為批判自然法武器的功利主義
2.2 功利分析的目的:為法律改革提供理論工具
3 邊沁分析實證主義法律思想的主要內(nèi)容
3.1 實然法與應然法的分離
3.2 “法律命令說”
3.2.1 主權(quán)學說:“法律命令說”的預備性前提
3.2.2 法律是以制裁為后盾的主權(quán)者的“命令”
3.3 以概念分析為手段,實現(xiàn)法律的科學化
3.3.1 邊沁對“法律”概念的分析
3.3.2 邊沁對其他相關(guān)概念的辨析
3.3.3 法律科學化的嘗試
4 邊沁法律思想對奧斯丁、哈特的影響
4.1 邊沁對奧斯丁的影響
4.1.1 奧斯丁對邊沁功利主義的改造
4.1.2 奧斯丁的一般法理學及分析方法
4.2 邊沁對哈特的影響
4.2.1 哈特對邊沁法律思想的批判
4.2.2 哈特對邊沁法律思想的吸納
5 功利主義與概念分析:不合時宜的研究方法?
5.1 功利主義:一種過時的理論原則?
5.2 概念分析:法律教義學可以休矣?
6 結(jié)語
致謝
參考文獻
附錄
A.作者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論文目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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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銳;;功利、邏輯與現(xiàn)代性——對邊沁法哲學的另類詮釋[J];人大法律評論;2014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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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陳銳;論法律實證主義[J];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01期
4 徐愛國;再審視作為法學家的邊沁[J];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3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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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張玉堂;邊沁功利主義分析法學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0年
本文編號:285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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