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學》投稿要求
《中外法學》投稿要求
中外法學作為學院派同仁刊物,堅持 “恪守學術”的辦刊理念與“注重法理”的用稿標準。提倡“法理研究的部門法化”、“部門法研究的體系化”、“中國問題的法理化”以及“法理研究視野的全球化”;強調(diào)法學研究既要“入流”更要“預流”,來自部門法而超越部門法,具有中國問題意識而兼具世界的眼光。
期刊簡介
辦刊理念
中外法學[1]不僅重視法哲學層面的抽象法理研究,更倡導法教義學層面的部門法理研究;不僅關注對重大法理問題的“體系性思考”,而且強調(diào)對具體法治問題的“問題性思考”;不僅強調(diào)對當代中國社會轉(zhuǎn)型與法治進程中中國問題的實踐理性關懷,而且關注與中國崛起形影相隨的全球法律問題的中國視角解讀;不僅致力于為中國法律人提供探討法律真諦、展開學術爭鳴的學術陣地,而且努力打造中外法律共同體平等而充分地切磋法律藝術、交流學術成果的對話平臺。
主要欄目
設有“論文”、“評論”、“爭鳴”、“判例研究”以及“專題研討”,此外還有“名家講演”、“實務熱點(hot issues)”等。為鼓勵學術批評與學術爭鳴,筆耕論文新浪博客,推動中國法學“重論輕評”甚至“有論無評”以及重視“文本中的法律”而忽視“實踐中的法律”現(xiàn)象的改觀,本刊特別重視“評論”、“爭鳴”與“判例研究”的欄目建設,“評論”欄目既包括對法學流派、立論與人物的評論,也包括對法律文本的法理評析,當然也包括對經(jīng)典法學著作的賞析。“爭鳴”鼓勵作者之間開展直接的學術批評與反批評。“判例研究”歡迎作者從源于古今中外特別是當代中國法治實踐的典型、復雜或者疑難案例或判例中,提煉出具有普遍性或原理性的重大問題,并予以法理解讀。“專題研討”圍繞當代中國法學研究與法治實踐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專題組稿。“實務熱點”歡迎作者就當前中國法治實踐中的熱點問題進行學理探討。[1]
審稿機制
建立了中國法學期刊中最為嚴謹、規(guī)范、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稿件審讀機制。實行責任編輯專業(yè)審讀(重要學科實行雙責任編輯審讀)、同行專家匿名評審、編委會集體會審與主編終審定稿相結合的多重審讀機制。審稿過程固守學術品質(zhì),堅持精益求精,恪守“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傳統(tǒng),不把編者自己的觀點強加于作者,不搞黨同伐異。嚴控校內(nèi)稿,嚴防關系稿,堅持“以文取人”,而非“以人取文”,不因提高影響力與引證率的考慮,而刻意追求學界權威的論文發(fā)表。獨家明文告示謝絕聯(lián)合署名稿件,并嚴禁責任編輯自編自發(fā)論文。
投稿須知
1.注釋為腳注,編號連排。文中及頁下腳注均用阿拉伯數(shù)字外加六角括號,文中標注于標點符號外。
2.注文中的信息順序為:作者、文獻名稱、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頁碼。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釋順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稱年份及卷次、頁碼。
4.引文作者為外國人者,注釋順序為:國籍,外加括號;作者、文獻名稱、譯者、出版者及版次,頁碼。
5.頁碼徑用“頁N”或“頁N -N”字樣。
6.引用之作品,書、刊物、報紙及法律文件,用書名號;文章篇名用引號。
7.同一文獻兩次或兩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時,若緊接第一次,則直接“同上注,頁N”即可;若兩次引用之間有間隔,則注釋順序為:作者姓名、見前注N、頁碼。作者如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應加“等”字。
8.正文中引文超過150字者,應縮排并變換字體排版。
9.非引用原文者,注釋前加“參見”;非引自原始出處者,注釋前加“轉(zhuǎn)引白”。
10.引文出自雜志的,不要“載”、“載于”字樣。
11.引用古籍的,參照有關專業(yè)部門發(fā)布之規(guī)范;引用外文的,遵循該語種的通常注釋習慣。
12.原則上不引用未公開出版物及網(wǎng)上資料。
13.引用中國臺灣、香港、澳門地區(qū)出版或發(fā)行的文獻,可在出版或發(fā)行機構前加注地區(qū)名。
收錄情況
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引文數(shù)據(jù)庫(CHSSCD—2004)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2]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3]
雜志簡介
法學學術性刊物。欄目的法學論壇、法治專論、法院春秋、問題與研究、立法研究、新學科、專題計論、調(diào)查研究、筆談會、中國人看外國法制、外國人看中國法制、歐美之頁、東歐之頁、曰本之頁、東南亞之頁、法制教育等讀者是法不研究人員、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師生。
期刊榮譽
社科雙效期刊
期刊目錄
本文編號:1955
本文鏈接:http://www.lk138.cn/beidahexin/1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