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主體理論構造——以智能機器人為切入點
發(fā)布時間:2020-12-22 07:00
人作為法律主體其自然權利是自我發(fā)現(xiàn)的,智能機器人的權利很可能是與人類不同的演進路徑。智能機器人作為一種社會現(xiàn)象,給我們帶來了諸如法律與倫理的邊界、智能機器人的權利、法律關系的交疊等一系列問題;貞@些問題必須回到法律主體理論設立的初衷,厘清其理論發(fā)展歷史進程,深入分析智能機器人出現(xiàn)以后對構成法律主體要素的權利主體、義務主體、責任主體帶來的沖擊。在此基礎上,有限度地變動源自對現(xiàn)實生活中的人進行抽象的法律主體理論。法律主體理論的構造,必須回到人的本質以多個面向理解人本身,跳出法律主體的類型化思維,用全方位的方法論思考人與智能機器人之間的關系,并通過立法予以確認。
【文章來源】:理論導刊. 2018年02期 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論
二、法律主體理論的歷史演進邏輯
(一) 法律主體:人的實在到人的抽象
(二) 法律主體:由人的抽象到類人的拓展
(三) 法律主體:法律理論變動的基礎
三、智能機器人對法律主體理論的沖擊
(一) 動搖權利主體構造基礎
(二) 反叛基于人的義務
(三) 解構責任主體
四、法律主體理論的重新構造
(一) 理念基礎的回歸:審視人的主體理論基礎
(二) 法律主體類型思維的破解:全方位思考法律主體理論
(三) 立法路徑的重構:雙軌制的法律主體地位構造
結語
本文編號:2931347
【文章來源】:理論導刊. 2018年02期 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論
二、法律主體理論的歷史演進邏輯
(一) 法律主體:人的實在到人的抽象
(二) 法律主體:由人的抽象到類人的拓展
(三) 法律主體:法律理論變動的基礎
三、智能機器人對法律主體理論的沖擊
(一) 動搖權利主體構造基礎
(二) 反叛基于人的義務
(三) 解構責任主體
四、法律主體理論的重新構造
(一) 理念基礎的回歸:審視人的主體理論基礎
(二) 法律主體類型思維的破解:全方位思考法律主體理論
(三) 立法路徑的重構:雙軌制的法律主體地位構造
結語
本文編號:293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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