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工智能體刑法適用之可能性
發(fā)布時間:2020-12-13 04:30
隨著科學技術(shù)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人工智能技術(shù)已經(jīng)普遍運用于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目前的人工智能技術(shù)雖然還停留在弱人工智能階段,但其所引發(fā)的法律問題卻不容忽視。據(jù)此,本文嘗試通過犯罪主體的界定與分析,論證人工智能體應當是介于人與物之間特殊的刑事責任主體,并提出將人工智能體的智能化程度比擬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年齡,以此判定人工智能體的刑事責任能力。此外,進一步分析人工智能體侵害行為有體性,通過條件說模型和介入因素說模型分別闡釋人工智能體在刑法因果關(guān)系理論的適用與依據(jù),并建議通過研發(fā)人工智能"黑匣子"裝置追蹤事故發(fā)生原委,從而遵循刑事責任過錯推定原則;谝陨戏治霰疚恼J為,人工智能體具有適應刑法之可能性,為未來解決人工智能新問題提供法治化科學理據(jù)。
【文章來源】: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8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人工智能:一場關(guān)乎自然科學的法哲學論爭
(一) 人工智能與人工智能體的本位確證
(二) 對人工智能體“自主意識”的法哲學探討
三、賦予機器文明:人工智能體的主體資格初探
(一) 人工智能犯罪主體之再解構(gòu)
(二) 人工智能犯罪主體資格之再認知
四、未雨綢繆:人工智能體侵害行為之刑事責任構(gòu)想
五、理性追問:人工智能體侵害行為之刑事責任理論依屬
(一) 危害行為有體論
(二) 因果關(guān)系論
(三) 過錯推定論
六、結(jié)語
本文編號:2913897
【文章來源】: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8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人工智能:一場關(guān)乎自然科學的法哲學論爭
(一) 人工智能與人工智能體的本位確證
(二) 對人工智能體“自主意識”的法哲學探討
三、賦予機器文明:人工智能體的主體資格初探
(一) 人工智能犯罪主體之再解構(gòu)
(二) 人工智能犯罪主體資格之再認知
四、未雨綢繆:人工智能體侵害行為之刑事責任構(gòu)想
五、理性追問:人工智能體侵害行為之刑事責任理論依屬
(一) 危害行為有體論
(二) 因果關(guān)系論
(三) 過錯推定論
六、結(jié)語
本文編號:2913897
本文鏈接:http://www.lk138.cn/kejilunwen/rengongzhinen/2913897.html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