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之“日常生活所需”認定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10-29 09:02
現(xiàn)代經濟的快節(jié)奏發(fā)展,打破了傳統(tǒng)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經營模式,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單獨參加各種經濟活動日漸頻繁,以個人名義對外負債的現(xiàn)象愈發(fā)平常,與此同時產生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從目前立法內容上可以看到,對于涉及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案件適用的標準問題存在不足,這給司法實務操作中帶來了認定難的問題,主要包括日常家事代理制度規(guī)定的不夠完善、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圍及數額超出難以界定!痘橐龇ㄋ痉ń忉(二)》中以“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作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推定規(guī)則,遏制了“假離婚、真逃債”的現(xiàn)象頻繁發(fā)生。但是隨著民事法律關系的復雜化,該標準嚴重損害非舉債方的合法權益,不利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為此,最高院出臺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將夫妻雙方的合意與用于日常生活所需之債作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日常生活所需具有主體的特定性、用途的確定性及日常家事的關聯(lián)性之特征,在司法審判中,以“日常生活所需”作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適用標準,存在其范圍及數額超出難以界定的問題。從國外立法經驗來看,日常生活所需應以生活之必需為基本判斷原則,考慮家庭日常支出及子女教育、某具體法律行為所要達到之目的與夫妻的內部情況的符合度以及堅持客觀原則等要素。對于重大影響家庭生活質量之事宜、投資理財行為、分期付款以及對外擔保等此類事宜要堅決排除在日常生活所需之外,與此同時,日常生活所需在數量上應該以當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人均消費能力及家庭收入狀況等因素綜合判斷。此外,為了便于法官正確判斷日常生活所需,確定夫妻共同債務,人民法院應以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八大城鄉(xiāng)居民日常消費種類作為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圍基礎,結合社會發(fā)展水平及家庭收支狀況、消費習慣,綜合考慮涉案債務是否屬于日常生活所需之范圍,且對于數額的界定,可以參照浙江省高院發(fā)布的《關于妥善審理涉夫妻債務糾紛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考量方式,明確數額的相對值以及特別說明的幾種情形作為是否超出日常生活所需范圍的裁判參考依據。
【學位單位】:海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9
【中圖分類】:D923.9
【部分圖文】:
圖1:?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其構成??我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擁有著不同的民族種群,對日常生活所需有著復雜多的理解,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是以傳統(tǒng)型的衣食住行四大類作為基礎,隨著生活方式變化而不斷的豐富其內容,故本文贊同最高院民一庭負責人對于日常生活所需范圍解讀。日常生活所需是指維系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須的日常消費開支,包括正常的衣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老人贍養(yǎng)等費用。??二“”
?海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一)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適用標準的具體分析??1.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類型較為集中??從案由當中可以看出,中國傳統(tǒng)意義上的夫妻共同債務牽扯到的糾紛90%以上是涉及到民間借貸。男女雙方組合家庭共同生活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會涉及到外部債??務,在向親朋好友或是金融機構獲取資金時候可能一方以個人名義、也可能以雙方的??名義,因而債權人與債務人容易產生糾紛的一個原因就是最終是以個人債務認定還是??以夫妻共同僨務認定。那么對于債權人而言,為了日后能更充分保障自己的權利得實現(xiàn),將舉債一方僨務人訴至法庭時,同時會將債務人的配偶一并提起訴訟。下圖顯??示的是涉及到夫妻共同僨務所產生的主要幾類案由:???
?夫妻共同債務之“日常生活所需”認定研究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條件,其難度可想而知,不太具有現(xiàn)實可能性,因此該法條也側重于保護債權人一方的利益,打破了雙方之間的平衡狀態(tài)。新司法解釋未出臺之前,??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概念并未在司法實務界中盛行,只有個別的法院在認定共同債時會將其作為認定標準,且對于該標準僅有2]%的適用率。可想而知,同案不同判象發(fā)生的頻率有多高,這樣的操作理念不利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不利于庭生活的正常經營。??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860678
【學位單位】:海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9
【中圖分類】:D923.9
【部分圖文】:
圖1:?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其構成??我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擁有著不同的民族種群,對日常生活所需有著復雜多的理解,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是以傳統(tǒng)型的衣食住行四大類作為基礎,隨著生活方式變化而不斷的豐富其內容,故本文贊同最高院民一庭負責人對于日常生活所需范圍解讀。日常生活所需是指維系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須的日常消費開支,包括正常的衣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老人贍養(yǎng)等費用。??二“”
?海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一)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適用標準的具體分析??1.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類型較為集中??從案由當中可以看出,中國傳統(tǒng)意義上的夫妻共同債務牽扯到的糾紛90%以上是涉及到民間借貸。男女雙方組合家庭共同生活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會涉及到外部債??務,在向親朋好友或是金融機構獲取資金時候可能一方以個人名義、也可能以雙方的??名義,因而債權人與債務人容易產生糾紛的一個原因就是最終是以個人債務認定還是??以夫妻共同僨務認定。那么對于債權人而言,為了日后能更充分保障自己的權利得實現(xiàn),將舉債一方僨務人訴至法庭時,同時會將債務人的配偶一并提起訴訟。下圖顯??示的是涉及到夫妻共同僨務所產生的主要幾類案由:???
?夫妻共同債務之“日常生活所需”認定研究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條件,其難度可想而知,不太具有現(xiàn)實可能性,因此該法條也側重于保護債權人一方的利益,打破了雙方之間的平衡狀態(tài)。新司法解釋未出臺之前,??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概念并未在司法實務界中盛行,只有個別的法院在認定共同債時會將其作為認定標準,且對于該標準僅有2]%的適用率。可想而知,同案不同判象發(fā)生的頻率有多高,這樣的操作理念不利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不利于庭生活的正常經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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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史浩明;論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J];政治與法律;2005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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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張力滿;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0年
7 杜顏;論夫妻共同債務[D];華東政法大學;2009年
本文編號:286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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