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反思和建議——以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為例談訴前程序的有效實施
發(fā)布時間:2024-05-10 03:57
訴前程序經(jīng)過近年來的發(fā)展,被視為與訴訟程序同樣重要的創(chuàng)新制度。通過對多個試點地區(qū)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調(diào)查實證下,在司法實踐中它的價值得到極大的體現(xiàn)。但訴前程序的設定上,我國訴前程序仍存在審查判定標準失宜,回復期限過于僵化和配套措施不完善的問題。在充分吃透立法精神和理論的基礎上,通過準確把握履職審查標準、彈性設定回復期限和完善訴前配套制度等策略,將有利于推進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有效實施。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實踐困境
(一)訴前程序中行政機關履職判斷標準失衡
(二)訴前程序中回復期限設定僵化
1. 行政機關履職受自然環(huán)境的客觀性所影響。
2. 行政機關履職時需要較長的行政制度流程。
(三)訴前程序中審查判定信息不足
二、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實施建議
(一)重新建立并彰顯訴前程序的獨立價值
(二)建立訴前程序彈性履職期限
(三)完善訴前程序配套措施制度
1. 完善檢察機關的調(diào)查權力,提高調(diào)查質(zhì)量
2. 拓寬、提高環(huán)境鑒定信息的渠道和質(zhì)量
3. 細化和改善檢察建議和行政行為審查標準
本文編號:396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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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實踐困境
(一)訴前程序中行政機關履職判斷標準失衡
(二)訴前程序中回復期限設定僵化
1. 行政機關履職受自然環(huán)境的客觀性所影響。
2. 行政機關履職時需要較長的行政制度流程。
(三)訴前程序中審查判定信息不足
二、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實施建議
(一)重新建立并彰顯訴前程序的獨立價值
(二)建立訴前程序彈性履職期限
(三)完善訴前程序配套措施制度
1. 完善檢察機關的調(diào)查權力,提高調(diào)查質(zhì)量
2. 拓寬、提高環(huán)境鑒定信息的渠道和質(zhì)量
3. 細化和改善檢察建議和行政行為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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